Re: 我要投書…(請問幾個關於這次分級的問題)

看板ComicHouse (漫畫屋)作者 (..)時間20年前 (2004/12/17 02: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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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erey (牧紙)》之銘言: : ※ 引述《dyzentins12 (..)》之銘言: : : 何須恐慌呢?把眼光放遠一點不就得了? : : 在此提供一點看法,講錯再吐草求進步即可 : : 自出版法甫從88年宣告廢止,出版社分眾的趨勢日益多元並澎勃發展 : : 勢力已經可以大到另組各類出版公會甚至合組為另類的評議機構 : : 並得以與閣下所稱的官辦民營單位相抗衡競爭 : : 再者,假設原評議會所保障的圖書閱讀市場,本來就趨於保守的價值觀... : : 何不在當初另立一個圖評會來區隔小眾市場的閱讀權力?一樣可以提供諮詢和認定 : 這個問題我想或許其實答案很簡單, : 就是因為當時「沒有必要另外成立」, : 而此刻,或者到了該另外成立的時候了吧。 : 此時的抗爭等行動,或者只是分級制推行的一段陣痛期罷了, : 陣痛過後,法令回到正軌,民間也另組一個評議組織,或許就會再恢復太平。 -->陣痛過後,法令回到正軌!?......強烈建議省省吧 您覺得行政機關會感受到壓力?有立委質詢施壓還是一小搓人抗爭看看就算? 就算讓步,也會循''限塑政策''的模式妥協,要求修法時將罰責重新設計 因為顧慮的是取締成本實在讓業者吃不消,才要求民代折衷解決 但到這裡就是底限了~~因為他們還要向選區家長交代呢 「沒有必要另外成立」...嗯~考量的還是市場因素而非文化推廣才會按兵不動嘛 我說過,有前瞻視野又能嗅得出法令終將有所打壓 能成立,早就在解禁後成立啦 就算因應辦法施行才急就章成立,恐怕是過度性組織,為成立而成立 但,能走的遠嗎?我相當懷疑!! : : 就拿各類情色出版品而言,我一直認為甫從釋字407號解釋一出爐 : : 這類出版商即必須要意識到兩點: : : 1.釋字放寬取締及認定標準,業者自理意識須抬頭: : 這點,我承認,目前的業者們實在也是太過豬頭。 : 分級制度被吵起來,被所謂兒福團體堅持要推行, : 便是因為業者們的不自愛, : 《生存遊戲》相信很多人都會同意它是限制級,也許有少數人會認為它是輔導級, : 但長鴻出版社當初並沒有為這部作品加上任何的限制註記, : 最近幾年,台灣代理的漫畫,有許多都會在封面加註小字, : 提示該作品「未滿十八歲不得觀看」, : 當時也不會破壞版面,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 但是業者自律分級並沒有確實,導致如今的局面。 : 由柯南與小叮噹被新聞局發稿澄清的例子來看, : 其實官方的分級標準還沒有什麼不應該的例子(圖評會的怪標準暫且不提)。 : 《柯南》在許久之前就曾鬧過風波,被建議要列入限制級, : 但看官方發言,並沒有這麼認為。 : 所以當初業者如有自律分級,現在或者不會被刁難到這種地步。 : 現在的狀況,陳情、抗議、以及醞釀遊行, : 是誰在搞的呢? : 我以為是讀者,而不是出版社。 : 那連署的頁面上,並沒有任何一家漫畫出版社, : 要說有出版社, : 便是言情小說出版社--然而他們並不認為那樣的小說描寫會被列為限制級, :            所以他們沒有自律加註,我也尚不認為他們做錯了。 : 另外是大辣出版社--他們本來就是打著名號要出限制級刊物的, :           歷來自律的也很完善,都有加限制級記號啊, :           他們做錯了嗎?沒有。 : 真正當時有做錯的漫畫出版商,如東立、長鴻, : 現在看來都是摸摸鼻子不說話,他們的確都有錯在前,被罰其實沒什麼好說的。 : 只是現在牽涉到讀者們的利益了,所以我們要跳出來了,就是這樣。 : 順帶請問雪濤大是否瞭解, : 這個「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的發起領導人,是什麼身份來頭? : 我是不知道,只是有人帶頭發起了,很高興而已。 : : 2. 對過時的評議單位賦予的角色任務太過沉重: : : 大法官用心去界定猥褻之定義, : : 意味著對這類妨害風化所影響之民情風俗等社會公益價值,仍然堅持不鬆口 : : 因為它受到絕大部分民眾所認同的價值,單以解釋除罪簡直難上加難 : : 想要以除罪化方式挑戰,業者就必須要能儘早先藉助民間勢力倡導 : 藉助民間勢力,哪裡來的民間勢力? : 亦是難上加難。 : 現在是因為事情鬧大了,鬧到讀者頭上來了, : 讀者們才把頭探出來,成為現在的這一股勢力, : 不然,當時沒惹到老子,老子看我的書,與世無爭, : 你們打你們的立委戰,我們看我們的休閒書,井水不犯河水,多好? -->以出版品的領域而言 有民間勢力凝聚,就是體制內改革中公益團體的一環 在法案制定上,出版人說話也比較有份量,意見也能被重視,影響力可謂不大 至少分級公聽會上還可以大聲嗆蝦,爭取標準上可不能犧牲忽略掉情色文化這一塊 但很遺憾的是出版人只因為生意人在乎市場競爭法則下棄守了該有的理想 這類改革慢慢只剩下胃口漸漸被養大的讀者被業者硬推在前線抗爭 而自己大可慢慢觀望,想藉由消費者意志逼迫政府就範 連這點微弱的體制外呼聲都要讀者自己上?業者會不會太ㄋㄠ?(抱歉,我是這樣看的) 想當初就讓出版人集結出一股勢力不就一了百了? : : 這是該類團體第一步必須自覺的意識!! : : 況且原評議會雖然一直是以捍衛出版言論角色自居, : : 過往協助官員,檢方甚至法官盡量作出有力業者之認定, : : 沒有辛勞至少也不是出版業界的罪人吧 : 平心而論,的確不是罪人。 : 只是一群過時的人,有點不懂事的挑起了新一代讀者的怨氣罷了。 : 但身為一個團體也好,一個人也好, : 本來就是「蓋棺論定」的,如今要真的弄成「一世英名毀於一旦」, : 我也不知該說些什麼了。 : : 我想這些都是可理解的趨勢吧,只是我老想不透 : : 早在出版法被廢又最遲兒福法草案審議立法這段時間 : : 該類分眾團體早就可以且不得不另組第二個可諮審議的民間單位, : : 定位當然是以捍衛情色出版自由為主,另與一般民眾甚或保守團體積極對話 : 想到了,如果當時這樣的小眾團體真的組起來了, : 那不就成為了眾矢之的嗎? : 立委接二連三借開罵作秀,兒福團體更是大聲抗議,甚至揚言走上街頭, : 你覺得會不會演變出這種狀況? : 誰會願意當第一個犧牲者呢? : 因為當時我們沒有被迫害到,所以這樣的狀況出現後, : 讀者也不可能有勢力出現,變成一股與兒福團體抗衡並支持「情色保障評鑑會」的力量。 : 當然現在不同了,讀者們都在火頭上,讀者們的聲音形成了,現在要成立便容易多了。 -->但現在治安這樣亂,縱使開放風氣已相當自由, 這樣的團體組起來,一樣是眾矢之的不是嗎? 倘若一直看別人臉色才要推動,是不是相當容易掉入別人的價值觀而棄守自己的主見呢? -->但是現在業者都龜起來了,光靠比例有限的讀者力量 就能力抗家長會,教師會,兒福團體,婦女團體......? 以一對多,沒選票壓力的對上這些牽引選票風向球的公益團體?我只能說:勇氣可嘉 : : 綜合以上兩點研判為什麼沒成立? : : 我想是這類勢力太過分散,又過度依賴原單位保障過深 : : 加上業者自主意識不夠,只以市場營利為導向, : : 忽略價值體系推廣之重要才能自保 : 你的說法大致上沒錯,我也只是指出現在的狀況, : 業者豬頭是真的, : 現在只是讀者們不希望因為業者豬頭導致自己權益受損, : 打算要捍衛自己的自由權利罷了。 : 業者豬頭,可以立法懲罰他啊, : 可是法令不當,所以要連我們一起受害?這不行。 : 你說把出版社搞倒了嘛,反正一家爛的出版社我們也不是很屑, : 但是我們自己要買海外原文都不行啦?會不會管得太多了點? -->誰跟您說代定原文版的受限? 除了也猥褻品之嫌而被檢方查扣外 書店有外定想陳列只要按規矩.....並沒有禁止出售讓您訂不到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6.1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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