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沒有人想畫STAR WARS的同人誌嗎??
看板Comic_Techn (同人誌(陽光沙灘BBS))作者ymf1024. (妳的離去,是我最深的痛!)時間26年前 (1999/07/19 18:45)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8/23 (看更多)
※ 引述《SIEGZION (我不是長尾!你認錯人了!)》之銘言:
: ※ 引述《ymf1024 (妳的離去,是我最深的痛!)》之銘言:
: : 呃,奇怪了,長尾兄喜歡跟筆者這麼和顏悅色地說話,那是人家長
: : 尾兄肚量夠大,修養夠好,讓筆者陶醉在這種如沐春風的境界裡。況且
: : ,長尾兄的話一向講得很明白,不管是明嘲暗諷,或者一語數關,筆者
: : 幸好還都分得出來,莫非是風之大胖兄不能領會長尾兄言語精妙之處於
: : 萬一,故有此言乎?
: 原來你喜歡被揪著耳朵呀......嗯.記下了,豈能不投你所好乎?
看來,長尾兄的肚量,似乎並沒有筆者所想像的那麼大,長尾兄的
修養,也沒有筆者所想像的那麼好吧?對不起,錯看長尾兄了!呵呵呵
!想揪著筆者的耳朵呀?那也得長尾兄您揪得到才行吶!不過,從長尾
兄刻意迴避了許多筆者所提出的問題的狀況上來看,長尾兄若真想投筆
者所好,恐怕還有一段不算小的距離需要努力呦!請繼續加油吧!
: : 說到這兒,筆者就不得不糾正一下風之大胖兄了,您真的是誤會筆
: : 者的意思了!筆者所謂長尾兄的意見,指的乃是長尾兄所提供的「替代
: : 方案」,並非長尾兄所言關於「牽涉到商業行為一切都不是這麼簡單」
: : 的那段話呀!不過沒關係,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這次誤會了別人的意
: : 思,下次小心點就好了。
: 說得太正確了,確實有人該小心很多點.......
謝謝長尾兄又跟筆者再一次地有了共識,既然長尾兄認為筆者說得
「太正確了」的話,那麼,就讓咱們彼此都在這一點上互相勉勵,大家
一起「小心很多點」吧!^_^
: : 風之大胖兄提到,長尾兄話中的重點,在於「主辦單位必須負責督
: : 導稅務統計,至少表面要做作樣子。」的說法,筆者也相當同意。
: : 當然,像導航基金會這種從事青少年社會工作的單位,經費的來源
: : 都是向政客財團募來的,因此,為了方便這些機構抵銷稅額的需要,他
: : 們對於帳面上的數字,都會處理地比較慎重;但是,像捷比這樣的私人
: : 企業,在面對同樣一件事情的處理態度上,會不會正如風之大胖兄所言
: : 的那麼不能被人相信,筆者就不得而知了,因此,筆者不會人云亦云地
: : 跟著風之大胖兄的說法,也一起不相信捷比,但是,筆者仍然支持風之
: : 大胖兄可以質疑捷比的權利。
: : 另外,風之大胖兄當然可以公開地質疑捷比,但是,提供給您一個
: : 經驗,筆者也曾經公開質疑過捷比的某些心態及措施,但換來的卻是一
: : 大票捷比基本教義派同人們的圍攪,所以,在您發表有關捷比更進一步
: : 的質疑之前,筆者建議您還是三思一下比較好喔!
: 放心吧,大胖兄是經過設身處地的考慮過後再發言的,這種要反駁也不易.
: 但是您上次那個......實在太多自己的想當然耳與直接攻擊,不被圍剿也難啊
: ......這點就要再提醒你一次,保護自己呀!
嗯,風之大胖兄的確是設想了比一般人更多,也更深入的狀況,關
於這一點,筆者也是相當肯定的呢!
不過,不管外人再怎麼「設身處地」地去想,總免不了陷入「想當
然爾」的情境裡面去,畢竟不是親身參與的工作人員嘛,這都是難以避
免的,如果連容許這個設想者犯上這點小錯的空間都沒有,那也未免太
說不過去了,不是嗎?筆者過去如果有所缺失,大概也就是緣在於此,
所以才會不斷地提醒自己,千萬別再陷入「想當然爾」的情境裡,免得
再度招致腹背皆受敵的窘境,就像長尾兄對筆者也有許多「想當然爾」
的偏見與直接或間接的攻擊之詞,僅管其中大半失準,筆者仍然還是虛
心地接受了。
要保護自己,就得虛心地接受別人的建議,不是嗎?與長尾兄共勉
之!
: : PS:各位支持捷比辦活動的同人朋友們,請原諒筆者使用「捷比基
: : 本教義派」這樣一個政治意味濃厚的說詞,在尚未想到一個更好更恰當
: : 的名詞之前,請大家多多擔待些,若是各位有什麼更好的建議的話,也
: : 歡迎各位提出來一起討論,謝謝!
: : 是嗎?照風之大胖兄的意思,原來咱們台灣人都是一群「不見棺材
: : 不掉淚,不到黃河心不死」的鐵齒份子囉!各位同人朋友,您們是嗎?
: : 您們都是風之大胖兄口中的那種台灣人嗎?如果是的話,那麼,請您隨
: : 時注意您的左右,因為,國稅局的官員隨時都有可能「就在您身邊」!
: : ^_^;;;
: 原來您不是這樣的台灣人呀,很好很好,意思是您也不畫同人不參加即售會
: 販賣不留把柄囉?那麼我想您沒什麼立場在這兒指導人家什麼能畫什麼不能畫,
: 您又不必負擔風險對不?
關於這點,筆者肯定長尾兄您是又搞錯了呢!筆者說的不就是「咱
們台灣人」嗎?這個「咱們」二字,不就把筆者也包括進去了嗎?這麼
明確的字眼,長尾兄竟然分辨不出來!莫非長尾兄對筆者的偏見,已經
嚴重到蒙蔽了您的雙眼,以至於連這麼明顯的意思都分不清楚了嗎!?
「假定」筆者既不畫同人,也不參加販售會,那麼,根據長尾兄的
邏輯,因為筆者並不負擔風險,因此,筆者就喪失了在這兒「建議」人
家什麼能畫,什麼不能畫的立場。果真如此的話,那麼,敢問長尾兄是
否也創作同人?也參加販售會呢?「如果」長尾兄兩者俱無,則長尾兄
必然也不必負擔風險,那麼,長尾兄又是何來的立場,以一副「我知道
的比你多,我看不起你」的態勢來此「指導」人家呢?
: : 回歸主流的方式有很多種,並不限於一定要回到這幾家漫畫出版社
: : ,況且,台灣的漫畫出版事業,在整個出版產業中,根本也還算不上是
: : 真正的主流,風之大胖兄這麼執著於漫畫出版的領域,似乎也太小盱您
: : 自己了吧?
: 你也太高估了非主流的力量了吧?沒有市場競爭力的東西怎麼能妄想扭轉
: 市場?
很抱歉,筆者從來不高估,也從來不低估非主流的力量,因為現實
生活中有太多非主流回過頭來宰制主流的個別案例存在,所以,筆者傾
向於樂觀地看待非主流的發展與未來,也希望長尾兄在進行觀察的時候
,能保持一種開放的心胸,這樣的話,對很多事情的觀感就不會那麼一
翻兩瞪眼,不是一就是二了。
一樣商品是否具有競爭力,並不是在設計商品的時候就決定了的。
在一樣商品正式投入市場之前,也許我們可以針對當時市場上的需
求,將所有可能具有賣點、具有競爭力的條件都加了進去,但是,一樣
商品到底具不具備競爭力,仍然得等到該商品正式投入了市場,真正地
接受了市場的考驗之後,才能夠證明該商品到底具不具備競爭力。同樣
的,市場的扭轉,也並不存在於商品本身所具備的競爭力,而在於當時
市場所需求的到底是什麼?幾乎所有一炮而紅型的商品,大多都是因為
正好迎合了市場上的需要,才造就了該商品暢銷的傲人成果。
「今天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的,並不表示明天也一樣不具備市場競爭
力。」
長尾兄如此武斷地說「沒有市場競爭力的東西怎麼能妄想扭轉市場
?」的說法,說的是不是「同人誌是沒有市場競爭力的東西」這個意思
呢?如果是的話,筆者只能夠在現階段的市場條件下接受長尾兄的這個
說法,至於未來會有些什麼樣的發展,筆者還是傾向於採取開放的態度
來看待它。
: : 當然有囉!筆者最近才剛認識了一位,這位漫畫家就不曾進入到風
: : 之大胖兄及長尾兄所謂的「主流」體系裡面去,但是他一樣活得好好的
: : ,每天的Case排得滿滿的,又是趕稿,又是上電視,又是教學的,收
: : 入更是比筆者這麼個小上班族高出許多,您能說他過得不快樂嗎?
: : 趕不趕稿?錢賺得多,自然得趕稿;有沒有截稿壓力?當然有,不
: : 然那些錢怎麼賺得進來?有沒有出書?怎麼沒有,而且還出了好幾本呢
: : !哎!沒想到風之大胖兄竟然會問這麼外行的問題,千萬只是您的一時
: : 失手才好哩!
: 敢問是哪位?都順從商業出版的規矩了還敢講不是主流?口說無憑呀.你講有
: 就要我相信有嗎?你講的這幾個例子不都是標準的商業出版嗎? 上電視教學等等
: 可不是地下經濟呀.
長尾兄,這就不是筆者要數落您了,咱們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
早已經將所謂的「主流」定義在現在這幾家漫畫出版社了,因此,唯有
進入到咱們定義下的這些漫畫出版社,成為簽約漫畫家,或者雖未簽約
,卻在這幾家漫畫出版社中發表作品的漫畫家,才能稱之為「主流」漫
畫家的,不是嗎?而筆者所提到的這位漫畫家,也確實從未與這幾家漫
畫出版社簽過約,他發表作品的管道,也從來不是這幾家漫畫出版社,
這不就符合了「非主流」的條件了嗎?或者,長尾兄所謂的「主流」有
另一個定義存在?如果有,那筆者可從沒聽長尾兄提起過,怎地這個不
同的「定義」就這麼忽然間跳了出來呢?
當筆者提出不是長尾兄經驗之內的例證時,長尾兄自然可以傾向於
認為是「口說無憑」的空言,就算長尾兄壓根兒就不願意相信,筆者也
不能對長尾兄怎麼樣,因為長尾兄的確有自己決定相不相信的自由,或
者理由,不過,筆者可從來就沒說過這位漫畫家的例子,是屬於「地下
經濟」的例子呀!記得嗎?筆者曾經說過「回歸主流的方式有很多種,
並不限於一定要回到這幾家漫畫出版社」的這句話,看來,長尾兄顯然
到現在都還沒搞懂這句話的意思,是嗎?
: : 這麼說的話,筆者可以很肯定地告訴風之大胖兄,長尾兄的意思絕
: : 對不是經過您的「揣測」以後嘗試「復原」的這個意思,理由相當地明
: : 顯,應該不用筆者來提醒您吧?
: 套句你自己的邏輯,你不是大胖,怎麼知道大胖不知道我講的是什麼意思?
筆者確實不是風之大胖兄,自然不知道風之大胖兄是不是真能知道
長尾兄講的是什麼意思,但是根據文法上的結構來分析,很簡單就能夠
得出筆者的結論,因為風之大胖兄不僅只是在嘗試著要「復原」長尾兄
您的原始造句,甚至還「更動」了它!如此一來,就絕對不會是長尾兄
最初想表達的原始造句了,況且,風之大胖兄也已經明白地指出是在「
猜想」了,那就更不可能是長尾兄的原始造句了!
另外,長尾兄雖然已經很明白地表示,您話中的意思是「同人誌的
本質是地下經濟」,但這句話在文法上也相當地有問題,筆者不辭謬誤
,就大膽地來「猜想」,並替長尾兄的這句話「復原」一下吧!
「同人誌的(行銷管道與流通方式,由於並非經由一般正常的商業
運作模式而為之,故政府無法透過此一模式加以稽核與管理,亦無法根
據此一模式進行課稅,故其運作模式的)本質(就)是地下經濟(運作
模式的一種)。」
不知道經過才疏學淺的筆者妄加「復原」之後,有沒有更清楚地表
達出長尾兄的意思了呢?如果沒有的話,還望長尾兄不吝指正,將您真
正的意思說出來,也好讓筆者早點領受教益,如何?畢竟,那是筆者所
「猜想」出來的答案嘛!
另外,長尾兄還是沒有回答筆者關於您所謂「地下經濟的本質」到
底是什麼的這個問題,莫非這也是長尾兄所刻意要迴避的問題之一,如
果長尾兄到頭來還是只能夠以「同人誌的本質就是地下經濟」這句話來
搪塞筆者的話,那麼,筆者也就不便再繼續追問下去了。^_^;;;
: : 是的,長尾兄,趕快出來糾正一下風之大胖兄的錯誤吧!那麼明顯
: : 的一個差異,連筆者這麼駑鈍的人都看得出來,您就趕快跳出來救救風
: : 之大胖兄吧!
: 呵呵,風之大胖講得完全正確,但是我的確犯了一個錯誤,我不該誤以為板上的
: 人都有起碼的國學水準,而沒預防到竟然有人會笨到看不懂呀........
哎呀呀!原來在長尾兄的眼中,風之大胖兄的解釋才是「正解」呢
!看來,風之大胖兄所犯的那個文法上的錯誤,長尾兄不僅沒能看得出
來,長尾兄還很自豪於自己的國學造詣呢!不過,長尾兄的確是犯了一
個錯誤,有些時候光是只有最起碼的國學水準是不夠的,人還是應該要
謙虛一點,免得露出了馬腳還在那裡洋洋得意地看不起別人呢!
: : 這裡風之大胖兄所謂的「對」字,是否代表您對筆者關於「地下」
: : 、「主流」之間所作論述的讚同呢?如果是的話,筆者先在此向您致謝
: : !能被風之大胖兄肯定,真是筆者的榮幸啊!
: : 成為「主流」或其一份子,如果意味的就是如長尾兄所說的那樣,
: : 筆者肯定是不能認同的,因為,出版執照、營業登記證和免開發票證明
: : ,為什麼一定要自己去申請呢?您何時曾經看到國內哪一位成名的漫畫
: : 家自己去申請了這些證明文件呢?當然,如果是這位漫畫家決定要「自
: : 己來當老闆」,像林政德一樣,那自然就另當別論了。至於會被國稅局
: : 給盯上,那是必然的發展結果,只要您賺的錢夠多,多到國家無法忽視
: : 您所應繳的稅額,就會有這樣的結果,那表示的是您有本事,有辦法,
: : 至於是不是什麼好處,那就見人見智了。
: 這不是廢話嗎?同人擺攤位的哪個不是自己賣?你不是自己賣那就要給出版商
: 出版,這不就是回歸主流了嗎?你自己講話都前後矛盾唷......
不不不!筆者說的話並沒有前後矛盾的問題。
在這裡,風之大胖兄與筆者乃是就成為「主流」之後,或者長尾兄所
謂「回歸主流」之後所要面對的一些可能的狀況來進行討論,因此,長尾
兄在這個討論裡冒然地引入同人誌販售的這個問題,是不太恰當的,因為
,一旦同人誌「回歸」了長尾兄所謂的「主流」之後,就不再是同人誌了
。因此,請長尾兄先搞清楚風之大胖兄與筆者到底在討論些什麼之後,再
來表達您的意見,這樣應該可以讓您的發言更精準些,謝謝!
: : 改革誠然不易,但若是不做,不就永遠都沒有改革的機會了嗎?相
: : 信風之大胖兄及其他有志一同的大大們在《image》上所做的一切,不
: : 都是在尋求改革的一種實踐嗎?為什麼到了這裡就開始悲觀起來了呢?
: : 加油吧,筆者是很看好您們的!
: 那麼結果很清楚了,是我們自己親身參與改革的人來講改革大不易比較可信,
: 還是什麼都沒做的圈外人鼓勵別人改革比較有說服力呢?
當然,親身參與改革的人,由於在切膚之痛的經驗上比一般人來得
較多,因此,當這些改革者在受到困難險阻時,偶然發出一聲「改革大
不易」的喟嘆,確實是很具說服力,但是,如果只是因為能夠明確地知
道自己是個身在圈中的局內人,就排斥自己眼中未經求證,就將其定位
為所謂的「圈外人」的建言,那是不是太過於法西斯了點呢?況且,就
算筆者真是個「圈外人」好了,難道長尾兄就連這點「圈外人」的鼓勵
都不願意接受嗎?或者這根本就非關「圈內人」或「圈外人」的問題,
全然是因為長尾兄本身對筆者的反感呢?
: : 另外,顯然在關於「懂得保護自己」的這個點上,風之大胖兄和筆
: : 者又產生了共識啦!不過,這就叫筆者深感奇怪了,既然彼此的目的都
: : 在於想要讓大家都「懂得保護自己」,那麼,為什麼風之大胖兄會跳出
: : 來和筆者打這場看似立場全然相異的筆戰呢?
: 因為風之大胖兄了解同人誌的立場呀."保護自己"的前提應該是"無礙於同人
: 創作",為了保護自己犧牲同人創作的多樣性只會讓同人誌慢性死亡, 這樣保護自
: 己又有什麼意義呢?
關於「保護自己的前題應該是無礙於同人創作的多樣性」這點,筆
者深感同意,但是,筆者質疑的是,一旦去除了屬於「延伸原作創意」
的部份,就會造成同人誌的多樣性因而消失的必然結果嗎?這樣就會成
為同人誌慢性死亡的致命原因嗎?筆者並不這麼認為,況且,並沒有任
何一個現存的例證,可以證明長尾兄所言屬實,那麼,長尾兄如此的驟
下斷語,未免也太過草率了點吧!
筆者曾經說過,「模仿也許是創作的源頭,但是,創新才是它之所
以偉大的原因」,也就是說,筆者並不否定「模仿」有其存在的價值與
必要,但是,面對「創作」這個議題,筆者更願意去彰顯其「創新」的
部份。長尾兄,您能體會筆者的意思嗎?
: 回到盧卡斯的東西上,偶像明星拿別人的造型惡搞然後說這不是星際大戰,當然
: 會被盧卡斯爺爺電咩,你看美國滿街的星際大戰COSPLAYER為什麼沒事? 店家以星際
: 大戰的角色扮演打廣告也沒事,當然台灣要看到星際大戰同人誌是滿難的,因為這不
: 是同人團體感興趣的題材,不過有人想畫的話,我很樂意見到同好間傳閱星戰的同人
: 誌,而不是一個勁兒說"你會被抓還是省省吧!",況且說這話的人還不是星戰迷?
: 拿日本來作例子好了,我在日本都買得到ST的同人誌,還是拿畢凱爺爺OOXX的內
: 容,內行的應該知道派拉蒙有多龜毛, 連正面宣傳的網站都不授與圖像公開的權力,
: 不過ST迷們可沒有因此向商人妥協啊...............而這些人有壞了ST的根基嗎?
: ST才是這些人撐起來的,這也是日本的業界能默許同人誌存在的原因,不懂這個道理
: 的如任天堂KONAMI之流只會被同行譏不會做生意.
這就是問題的癥結所在了,一般影迷戲迷拿星際大戰來惡搞,在某
些可以忍受的範圍之內──當然,這是個滿自由心證的標準──只要盧
卡斯先生將其當作是對星際大戰的狂熱所引發的週邊效應,那大概就沒
什麼問題了,大家也就不必那麼認真地來深究它。但是,當一個明星把
星際大戰拿來惡搞的時候,由於明星所具有的公眾人物的身份,很可能
就會真的誤導了一般大眾對於星際大戰的觀感,相信長尾兄也該明瞭一
個明星的影響力會有多大吧?難怪盧卡斯先生會這麼緊張地來函電電人
家囉!
筆者也很希望能夠看到同好間有人創作以星際大戰為背景的同人誌
,況且,筆者也從來就沒說過「你會被抓還是省省吧!」的這句話,這
句話不是長尾兄所說的嗎?莫非說這句話的長尾兄「不是」個星戰迷?
不會吧!?
相信長尾兄應該很清楚,任何的一種商業活動,都必然會承擔一些
風險,筆者相信,就連長尾兄所謂的「地下經濟」,也無法逃離這個定
律,與其讓咱們的同人朋友們在沒有這種自行承擔風險的認識之下,突
然身受風險之苦,還不如讓同人朋友們早點瞭解這些風險一直就都存在
著的事實,如此一來,一旦真的風險臨頭,也可以坦然一點,不是嗎?
: 既然是搞地下的,就地下的徹底一點,不上不下的半吊子才是最危險的, 就像冒
: 出洞的地鼠給人打一樣,打地鼠玩過吧?躲在洞裡的地鼠一點事都沒有.....
是是是!各位在台灣搞同人誌的朋友們,長尾兄已經放出話來了,
各位同人朋友們往後在搞同人誌的時候可得更同人一點,千萬不要變成
了長尾兄口中那「不上不下的半吊子」吶!至於要如何更同人一點,也
就是長尾兄所謂的「更地下一點」,那就得請教咱們長尾兄啦!長尾兄
還告訴咱們同人朋友們,千萬不要做那隻笨笨地冒出洞口的地鼠,要好
好地躲在地洞裡頭呀!因為躲在地洞裡的地鼠「一點事都沒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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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8 之 23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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