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沒有人想畫STAR WARS的同人誌嗎??
看板Comic_Techn (同人誌(陽光沙灘BBS))作者hb. (HB)時間26年前 (1999/07/18 09:0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4/23 (看更多)
※ 引述《ymf1024 (妳的離去,是我最深的痛!)》之銘言:
: ※ 引述《SIEGZION (我不是長尾!你認錯人了!)》之銘言:
: : 您實在太自謙了,我怎麼敢這麼比呢?
: 既然都已經假託「複製」之名了,長尾兄就別再謙虛了,況且您一
: 開口就「等你怎樣怎樣,或是怎樣怎樣後,你再來說這種話吧……」的
: 語氣,可是一點都沒有謙虛的感覺呢!您就大方一點吧,筆者是不會見
: 怪的。
兩位,要討論事情就要把話講明白講清楚,這種被對方揪著耳朵還要裝笑
臉的話還是少說些比較好。
: 謝謝長尾兄又再一次地肯定了筆者的想法,筆者實在相當地感激,
: 不過,如果因為一群人「本來就不合法」而不去盡點心力,寧願讓他們
: 繼續「不守法」下去,恐怕也非是同人朋友之福,儘管奇怪,卻也不應
: 因噎廢食,總得有人為之,不是嗎?^_^;;;
: : 你沒看懂我的話呀?這些販售會本來就是非法的呀,通常主辦單位必須負責督導
: : 稅務統計,至少表面要做作樣子.才不會淪為跟路邊攤一樣的地下經濟. 另外創作者
: : 有沒有出版執照?有沒有營業登記證?有沒有免開發票證明? 牽涉到商業行為一切都
: : 不是這麼簡單啊.
: 嗯,原來長尾兄所謂的「明目張膽」指的是這個意思呀!懂,為什
: 麼不懂?可咱們參與同人活動的朋友們可就不見得都懂呢!這樣也好,
: 既然長尾兄已經將這些細節說了出來,那麼,各位同人朋友們也就可以
: 發現,在一般商業的運作上有許多的規矩和限制,不是一般人都可以參
: 與的;長尾兄也一再地強調過,這些販售會的非法本質,但是,筆者並
: 不是鼓吹大家都不要去參加販售會,只是希望能夠提醒大家,要玩,也
: 要學會保護自己。至於該怎麼保護自己,大家不妨參考一下長尾兄的意
: 見,都是滿可行的方法喔!^_^
可行?
難道要同人團體去申請出版執照或是營業登記證?再去搞個免開發票證明?
我覺得SIEGZION兄的重點在於:「主辦單位必須負責督導稅務統計,至少表面要
做作樣子。」
現在幾個販售會的主辦單位根本沒這方面自覺。如果像導航一類的基金會
這種非營利為主的也許會幫大家辦,但我可不信賊比會幫去參展團體搞報
稅的事情,這麼一來賊比的帳面馬上一清二楚,它內部到底污了多少錢去
也就眾所周知了。
: : 一般的學生還無所謂,你只是賣個同人誌等等所得很難超過一年十八萬,可是有
: : 在工作的人就不一樣了,這些多則數萬少也有數千的收入加上你其他的所得,可是要
: : 一併申報的.現在的狀況跟你講的"侵權"完全一樣啦,不是你不違法只是人家不抓而
: 是呀!每年一到了報稅的時節,筆者都要被那一長串的所得稅申報
: 書給搞得昏昏沉沉的,幸好現在已經有了「簡式」的申報書,可以讓咱
: 們更方便報稅,而且還有最新的「上網報稅」的措施,將來要報稅,應
: 該會有越來越方便的辦法吧?不過,筆者還是習慣用原本的那種申報書
: 報稅,因為可以扣抵較多的金額,至於上網報稅,因為目前的風評還不
: 是很好,而且才剛開辦沒多久,等它穩一點再試試看吧!
: : 已,所以乾脆收手放棄算了是吧?
: 看到沒?長尾兄又再一次地叫大家趕快收手、放棄囉!筆者可從來
: 沒這麼說過喔!^_^;;;
: : 日本也有一樣的情形,也不是沒有面臨危機過,這種時候怎麼辦?人家的對應
: : 方法當然不是跟政府硬幹,該報的稅還是有人會報, 會場裡禁止販賣侵權的自製
: : 商品(恐怕很少人知道台灣大家爭相做來賺錢的小卡等精品是比同人誌更嚴重侵
: : 權的商品,COMIKE也只是口頭呼籲大家別賣,真的有人繼續賣時又能怎麼樣?) 但
: 從前沒有人告訴咱們的同人朋友,自然很少有人會知道這種事情的
: 嚴重性,既然長尾兄已經提出來了,那麼,同人朋友們知道此事的應該
: 就會慢慢地多起來了吧!
會嗎?
依照台灣人的毛病,如果沒有出過大漏子,就根本不會去在意的情況,
除非有那個倒楣鬼被國稅局盯上再被狠狠的夯上一筆,根本就不會有人
去注意這件事。
: 如果長尾兄所謂的「主流」,指的就是國內幾家漫畫出版社的話,
: 那麼,筆者要問這麼一句話:「要潔身自愛,幹嘛一定要回歸主流?」
: 難道長尾兄並不知道在所謂的「主流」之外,還有許多漫畫家們正活得
: 快快樂樂的嗎?如果所謂的「主流」已經是個僵化的恐龍腦袋,那又何
: 必要回歸這樣的「主流」呢?筆者曾經勸過幾個在業界混了多年,卻一
: 事無成的三、四線漫畫家,教他們趁早離開當時就已經僵化的漫畫界,
: 跳出這口小井之後,外面的天空正大著呢!
回歸主流主要是在取得販售作品的合法地位,但如此一來就會受到
出版商的控制。這是兩難的局面。
再者,「主流」外的漫畫家活得快樂,請問這些漫畫家還有繼續發表作
品嗎?或者只是把漫畫當作副業?如果您知道比較清楚的例子,請提出
來作個說明,不然我實在不懂這些主流外作家到底為什麼快樂?沒有截
稿壓力嗎?
: : 同人誌的本質是地下經濟,這還有什麼好問的?你不可能不知道吧?
: 看來是長尾兄搞不清楚筆者在問什麼吧!那麼,筆者這麼問好了。
: 請問您所謂的「媒體的錯誤報導」,為何會使社會搞不清楚「地下經濟
: 的本質」?以至於會對同人業界來說,也算是「好事一樁」呢?因為在
: 這一連串的問題裡,筆者最感興趣的,還在於「地下經濟的本質」這句
: 話,是故有此一問,卻沒想到長尾兄給筆者的回答竟是:「同人誌的本
: 質是地下經濟,這還有什麼好問的?你不可能不知道吧?」
: 長尾兄能想像得出筆者面對這個簡單至極的答案時那種錯愕的感覺
: 嗎?筆者當然知道目前同人誌所走的行銷方式,就是一種地下經濟的運
: 作模式,但因為筆者學的並非經濟學,故對長尾兄所謂的「地下經濟的
: 本質」頗感好奇,誰知長尾兄的回答竟然牛頭不對馬嘴,真是教人感到
: 意外呀!
SIEGZION兄本來講的是『搞不好社會會搞不清楚地下經濟的本質。』
我猜想他可能掉了幾個字以致於意思不是很明顯,我想他想說的應該是:
「搞不好社會會搞不清楚(同人誌所具有以)地下經濟(為)本質(的狀況)。」
SIEGZION兄如果覺得我把你的話解釋錯誤的話請提出更正。
: : 一直待在地下,你無法得到足夠的資源,永遠不可能有成為主流的一天.同人誌
: : 想成為主流有先天的限制使其不可能達成,一是無法適應商業性的技術與趕稿要求
: : ,二來同人誌就是標榜同好的興趣,先天上就是小眾的東西,要把小眾惡趣味推廣到
: : 大眾?除了反彈不會有別的.要突破這一點你就必須做大眾取向的創作(還有不能是
: : 你講的會牽涉到侵權的模仿),一旦這麼做,等於向現在的主流價值靠攏, 這種結果
: : 叫做你被主流市場收編,而不是你取代主流市場.
: : 不過拿同人誌當作磨練技術的訓練場也不錯,等到實力累積的夠了再向主流市
: : 場靠攏就有希望出頭了.......前提是台灣的漫畫市場還有希望的話....
: 所謂的「地下」不「地下」,不過是一種相對應的名詞罷了。
: 的確,待在「地下」,確實比較不容易得到資源,但那不是絕對的
: ;況且,資源是可以累積的。今天一個「地下」活動之所以會是「地下
: 」,那是因為它所累積的資源還不夠多,一旦它累積的資源大到所謂的
: 「地下」無法容納時,只要有一個適當的缺口出現,它自然而然就會從
: 「地下」轉為「地上」,或者成為所謂的「主流」。
對,這個時候就會有人找你要出版執照、營業登記跟免開發表證明了,國
稅局也會盯上,然後「可能」常常會被一些無聊的議員拿來作秀,發表日
本文化侵台主張之類的........我不覺得成為主流有什麼好處。
: : 看對象呀,像現在的狀況我當然二話不說選做小人!對方表現的有誠意我當君子
: : 虧點給他也無所謂呀.做個坑小人的小人我可一點不覺得哪裡理虧了.
: 嗯,不錯!不錯!筆者要是能夠早幾年有長尾兄這樣的想法,現在
: 大概就是另一種局面了吧!期待長尾兄能為咱們的業界多敲幾響暮鼓晨
: 鐘,讓業界的這些「傢伙」們早點動手改革,才不會扼殺了有志從事漫
: 畫創作的青年們。
唉,國內這種壓榨漫畫家的制度,改革談何容易。
這就使我想到那句老話:「在台灣,好玩的東西大多不合法,
合法的東西大多不好玩。」懂得保護自己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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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艾菲爾鐵塔代表整個地球的年齡,而塔頂的油漆皮代表人類所佔的部份。
一定會有人認為,鐵塔是為了這層油漆皮所建造的。」
--by Samuel Langhorne Clem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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