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見死不救」算殺人嗎?
※ 引述《kkes0001 (unnamed3038)》之銘言:
: ※ 引述 《XioSio》 之銘言:
: : 昨天剛破完再見斷刀的真結局,後勁好強啊,最後丟出「見死不救算殺人嗎?」 這題。
: :
: : 今天偶然在路邊遇見一個身受重傷的人,出手幫忙的話,也許他能保住一命,但選擇
: : 裝作沒看見,結果人就死了,這樣到底算不算殺人?
: 短答:在臺灣,一般路人「見死不救」通常不會犯罪;但有幾種重要例外,可能會構成刑事
: 責任。
: 會有刑責的情況(重點)
: 1. 你對當事人負有法定/契約義務(所謂「保證人地位」):例如父母對
: 子女、配偶與家
: 屬間、同居家屬、保母/救生員等。對「無自救力之人」不給必要協助,可能犯刑法第294
: 條違背義務遺棄罪;若因此致死或重傷,還有加重處罰。
: 2. 危險由你造成(先製造危險或發生事故):法律上你有防止結果發生的
: 義務(刑法第15
: 條)。例如交通事故後不救助或逃逸,可能犯肇事逃逸罪(刑法185條之4)。
: 3. 積極遺棄:把「無自救力的人」移置或置之於危境(即使與其無義務關
: 係),可能犯刑
: 係),可能犯刑
: 法第293條無義務遺棄罪。
: 放心施救的保障
: 善意施以CPR/AED等急救,法律有免責:《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明定一般民眾為解除
: 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而施救,適用民法與刑法「緊急避難」免責。實務也鼓勵至少打11
: 9、就地協助,在不危及自己安全下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 小結
: 所以,純粹袖手旁觀不一定犯法;但有義務不救、你造成危險卻不救、或積極把人丟在危境
: ,就可能觸法。若遇到緊急狀況,先確保自己安全、立即撥打119,是最低限度且最安全的
: 做法。
: 註:各國規定不同(例如德國對一般路人規定有「見危不救罪」),上述解釋以臺灣法為準
: 。
: 還是有些情況犯法啦
補充一下
台灣還有些情況也會有
像一群人去登高山
其中一個人出事其他人也不能把他拋下繼續行程而是盡力聯絡警察醫護或者帶下山之類的
放生對方也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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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kJMb1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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