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統神爆料基隆東玩德州撲克已經輸兩百萬了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三個LPL)時間3小時前 (2026/06/28 10:08), 3小時前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2小時前最新討論串22/24 (看更多)
: 其實還有條件啦 之前有認識業內的 籌碼不能換真錢就很難算賭博 當然你客人私底下自己交換那是你的事 店家不要這樣操作就不太容易有問題 : 沒看這幾年到處都有的什麼撲克協會啊麻將協會啊 那個都是你花錢換籌碼 然後你用籌碼去打 打完前三名才有「獎金」 而不是讓你拿籌碼去換錢 名義都是比賽 : 籌碼只要能換錢 你就算去夜市打彈珠台那個也叫賭博 : 不然只講一個射倖性標準 戲谷星城Game滔跟轉蛋店早就被抄家抄到不要不要的了 : 不過雖然沒違法不能直接抓你 警察一直去現場查勤也是很煩 還會找環保局去門口抓客人抽菸 那些都是用其他法規去卡 根本不是賭博罪 : 人家就是不希望讓人覺得「賭場」可以合法在這裡出現嘛 賭博罪有分三個方向 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而提供賭場或聚眾賭博 者,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公共場所聚賭:若賭場屬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依刑法第266條賭博罪,最高可處 5萬 元以下罰金。 手機與網路簽賭:依刑法第266條第2項,利用手機APP、網際網路、LINE或Telegram 群組在非法博弈網站下注財物者,最高可處5萬元以下罰金。 但賭博罪這種東西抓的就是人贓俱獲 雖然很多都是用籌碼來規避 但是只要警方有找 到籌碼可以兌換的證據 也是一樣可以成立的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2020175.aspx 雖然我覺得這種用釣魚執法 隨便抓都一大把 不過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就是了 頂多變成買會員資格制 線上積分累積 這種方式來鑽法律漏洞而已.. 像要賭 我買一個月會員資格10萬元 進場後沒有任何籌碼現金交易 分數採線上積分 也不讓你換成現金 就累積會員時間 最後 你不玩了 要退回會員資格 店家買回 這樣賭博罪會成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89.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82612504.A.6DF.html

06/28 10:10, 3小時前 , 1F
什麼你說會員制賭場,籌碼一個一個一個啊(惱
06/28 10:10, 1F
補充內文了啦 XD ※ 編輯: lpllpllpl (36.236.189.213 臺灣), 06/28/2026 10:16:16

06/28 11:32, 2小時前 , 2F
怎麼聽起來像是高爾夫球球證
06/28 11:3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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