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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嚎:等同被下令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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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推文還有人拿私人論壇來護航,真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私人論壇跟國家機關能夠相提並論嗎?!. 如果按照某人邏輯,私人論壇可以國家就可以. 那私人論壇可以水桶、禁言,所以國家機關也可以水桶、禁言國民嗎?!. 一堆人真的是完全搞不清楚公權力跟私人事務之間的差別啊. 是有多喜歡給政府管?!. 嫌政府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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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搞錯了吧. 事前審查=沒有經過審查 不得發言. 事後審查=先讓你發言 然後事後追究責任. 這部法律並沒有要求平台方要逐一審查發言內容才能發布阿. 這明顯跟事前事後沒有關係. 你又搞錯一件事情. 18條實際上是限制政府權力. 因為他在禁止令上加了法官保留原則. 你要舉例也是拿搜索票舉例吧. 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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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知道,如果通過了. 首先各大社群網站罵歸罵,但一定會孬. (不孬的,關切關切就會孬了). 接下來就是使用者瘋狂自殺潮,管理者抓都抓不完. 導入敏感字句禁言,使用者為了溝通,開始學習陰陽怪氣的講話:. 笑死,我看你想繳 500 萬喔 → 笑die,500大洋不要了?. 台灣從此成為商管系大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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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midas82539》 之銘言:只針對這段. 開頭直接說搬出744號解釋跟事前審查. 但744原因事實是化妝品廣告先審後播. 跟這條差很多吧,怎麼直接類比了?. 整個18條我看到的就是法官保留原則. 如果不存在一個言論行政機關如何去聲請?. 也是先存在一個言論行政機關才會覺得有問題然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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