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要投書…(請問幾個關於這次分級的問題)

看板ComicHouse (漫畫屋)作者 (牧紙)時間20年前 (2004/12/15 01:5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6/30 (看更多)
由於文章量過大,故分段回應,請見諒。 (順便也幫閣下排了一下文) ※ 引述《dyzentins12 (..)》之銘言: : ※ 引述《leerey (牧紙)》之銘言: : 我倒想請教您: : 當在兒福法已指定新聞局等目的機關應明定分級辦法並三讀通過的時候, : 您反對的聲音又在哪? : 當辦法草案以召開無數公聽會相互討論時,您為何不在那時大聲疾呼標準過苛? : 當辦法公告並緩衝三個月再實施,這麼影響甚鉅又不可能不透漏小道消息時, : 為何選擇最後一個知道 整個分級風波,在半年前曾經吵過一段時間, 但後來不了了之,很多相關規定一改再改, 普級漫畫一度也要標示「普」字樣,後來似乎不了了之,話題就沒有繼續延展。 再來,我也只是一名讀者啊。 我不是出版業者,不是租書店家, 我沒有那麼直接的機會能感受到法令對我的影響, 所以我不知道「兒福法指定了新聞局進行分級」「草案召開無數公聽會」, 當然,上面的答案很無賴,但是我只能這樣子回答, 也許你這樣的問題該問問聯盟裡面的核心領導份子, 他們的答案可能可以比我更有點價值。 至於「辦法公告的三個月緩衝期」, 我覺得,新聞局當時委託圖評會代為宣傳此法令的推行, 然而圖評會事實上直至11月才開始通知各店家, 並開始辦理巡迴座談說明, 現在在發燒的網路文章中, 不乏有著「許多店家甚至是辦法施行前三天才知道!」的字樣, 你說我或我們「選擇」最後一個知道, 這我感到有些委屈,因為我們並沒有去選擇。 : 當生米煮成熟飯時,為何才警急呼籲暫緩並倡議廢除? : 而且還指向一切都是政府愛管閒事? 「愛管閒事」之詞似乎不該加在我身上,也不應該加在聯盟身上, 畢竟我們支持分級,政府立了這個相關法令,是應該的。 只是目前法律有些粗糙,所以我們才抵制要求暫緩施行。 : 出版事業處這麼閒?他是法律被立委提案三讀通過 : 並被保守團體施壓後不得不訂立的 保守團體是什麼意思呢?她們並不是當權者吧,也不過是一種團體罷了, 之前他們施壓,導致法令推行,那麼如今我們也是一樣想要施壓啊, 讓法令倒回正軌。 你要說「那時保守團體在施壓時我們在幹嘛?為何都不吭聲?」 我一樣有個有點耍賴的回答 「因為我們相信政府不會因為這樣而走錯方向,制訂草率的法令。」 現在制訂出來了,辦法草率不當,那我們當然就只好出頭了, 不然,不叫的人總是得不到糖果吃,是不是這樣? : 您應該是要找立委施壓修訂相關法律及罰責,而不是專找''辦法''等牛角尖挖 現在就是一種施壓的方式了, 如何對立委施壓?如何讓立委知道要重視我們? 現實的例子就是藉由遊行,讓立委知道我們的選票力量, 這就是身在台灣所得要採取的作法。 : 即使原辦法被迫以函釋撤掉,只要法源不修,相關的辦法還是照常催生出來 所以,我個人贊成連同刑法的猥褻相關條文一併廢除, 只是聯盟的抗議方針並沒有擴大到這一部份來。 這個條文如果被刪除或修改,應該就是你所說的「法源被修改」吧? : 否則保守團體大可透過民代找上監委,以不依法行政等政治責任予以糾舉甚至彈劾 : 行政機關何辜?只不過遵照立委諸公通過的法令辦事,又與他何干呢? 新聞局何辜?我也同意, 只是他們委託的圖評會太過豬頭,圖評會要不是採用了這麼討人厭的手法, 現在事情我想並不會鬧的這麼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95.72
文章代碼(AID): #11loWiRB (ComicHous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1loWiRB (ComicH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