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要投書…(請問幾個關於這次分級的問題)

看板ComicHouse (漫畫屋)作者 (牧紙)時間20年前 (2004/12/15 03: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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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yzentins12 (..)》之銘言: : ※ 引述《leerey (牧紙)》之銘言: : 真正的出版人,根本無懼於其作品因遭公權力取締而被迫打壓, : 因為他知道公權力既存底限在哪 : (即使兒福法一上路, 分級辦法一出爐,情況依舊) 真正的出版人?你該如何定義這「真正的出版人」呢? 這麼崇高的名詞,我想東立之流就不用提了, 大辣出版社應該可以稱之吧? 但他們也發言了,也表明了他們無法判斷分級的界定標準。 : 但若是生意人的話,它只在乎未成年的市場被迫分食切割, : 為了利益不得不一直質疑標準何在 : 這次爭議根本就是''生意人''為了市場, : 故意拿灰色地帶作品當擋箭牌企圖施壓 我不敢說「這次事情是因為生意人故意拿灰色地帶作品當擋箭牌企圖施壓」 但至少如今連署聲明的名單中,我覺得他們(生意人)並不存在。 : 而部分出版人資金命脈也被生意人所掐, 不得不被迫與生意人站在同一陣線 出版人是指創作者嗎? 如是,接下段: : 但他自己也知道新辦法上路,其實受影響的是市場佔有重整而已, BL小說創作者所言,並非如此, 並非市場佔有問題,而是他的書根本不能發行!被列為禁書了! 雖然實際上並沒有人說「是禁書」,但是「官方標準」沒有人知道啊! : 至於作品本身是否有認定爭議? : 我想他也明白這不是整體保障法治的爭議點所在 : 因為他既知道釋字407號解釋的能耐, : 也能明白行政法院對這方面裁量見解相當寬鬆 法院寬鬆是一回事,判決下來可能是無罪吧, 但誰想上法院?一般市井小民誰喜歡上法院? : 更可明瞭一般官員在稽核上不會以此爭點大作文章, 是嗎?現在政壇不是以作秀能人居多嗎? 不大作文章,哪來的秀呢? 那個創作者、出版者、或是讀者,願意被抓去當那場秀的主角呢? 許文彬拿柯南作文章,人家青山剛昌聽不到, 如果他拿麥人杰的九真陰經來作文章呢?(今天剛買,還真是讓人臉紅心跳啊…) 我是麥人杰我會感到很丟臉, 不是因為「我創作了如此下流之刊物」, 而是因為「我的東西竟然成了那些人的作秀道具」。 : 但是在行銷手法或取得點來講,必須顧及到保障法治其立法的核心價值 : 是出版商與師長父母等監護人無異,一旦有不宜的書刊流入未成年,都要受罰! : 這不光只是拿出版零售商開刀而已.... : 這樣防治的設計實在被批評為保守而不為過 說過了,我們支持分級, 你要罰,合理的罰,我自己身為已成年讀者,我覺得很正確。 就不要亂罰,而且標準讓人拿捏不定, 出版社的罪還要零售、租書業者一起承受,這不對吧? : 不過這就是保守團體靠強勢立法藉以維護既有社會風俗的第一步棋罷了 : 您能拿他如何呢? 現在開始大概比較可以「拿他如何」了吧, 等遊行勢力一成。 : 一個一個來看,如前所建議重申 : 倘若情色出版業者(姑且概闊稱之)真的這麼在乎情色文化價值 : 必須得以在此生根茁壯 : 應該考量在出版法廢止又兒福法等保障法治正在催生之際 : 就應該趕緊匯集力量催生一個情色出版品保障的評議機構捍衛其價值 一、當時沒有必要。 二、出來只會成為眾矢之的。 結論:是耍笨嗎? : 除了也與傳統評議機構相抗衡競爭外, : 也順勢潛移默化教育推廣該出版品的正面看待價值 : 教育教師家長等...該是以另一種非保守但健康的心態看待這些出版價值 : 倘若真的有在動,相信保守勢力普遍釋懷之虞也會給予尊重 中國數千年的傳統了, 成立起來之後,真玩得過人家? 你應該清楚台灣的現象啊。 : 而不是一天到晚主張倡議''除罪化''''除罪化'', : 惹來反彈的力道實在不比更加歧視來的嚴重 : 因為畢竟電視上常播報的性侵害案件逐年暴增,年齡又有下降的趨勢 : 您叫這些有養兒育女又時常施加選票壓力於立委諸公的家長, : 怎麼不會把這方面的原罪發洩在這些''有礙社會風氣之媒介''物品身上呢? 這種類似的媒介何其多啊, 漫畫小說不見得每家都有,但電視卻幾乎是每家都有,媒體亂象才更是妖魔之首, 歸罪於書籍實在難以承受。 日本與丹麥都有類似調查, 每每顯示,情色書籍的流通可使性犯罪率下降, 台灣就是沒有老百姓信啊。 我前面說了,以前就成立組織的話,必然是過街老鼠,眾矢之的, 那時候的我們也沒有能力出來說話,自己都未成年,怎麼去支持他們? 現在事情開始衝突了,你是要說服我們 「幹嘛以前不作呢?現在才作當然是活該。」 然後叫我們不用抗爭了? 還是你可以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提出? 不過就施加壓力嘛,有人在弄啦,遊行隊伍一成就是了。 再不就另組團體嘛,我正在等啊,勢力一成應該就會有了。 還有什麼好建議沒有? : 順便跟您溝通一個觀念 : 為什麼該聯盟一直把十字架專找''辦法''來背, 「十字架」的意思不太懂…… : 先怪分級走禁書回頭路,待釐清法源依據後 釐清了?你是說刑法猥褻相關部分嗎? 那就等著一起反啊。 逾越限制級的範圍太廣,本來就是禁書回頭路啊。 : 又怪分級標準不一易生寒蟬效應, : 待澄清了標準與釋字407號 : 與業界自發性的出版品分級實施規約等過去標準無異時 「無異」?圖評會的鬼叫我們可以裝聽不到是嗎? 我們沒辦法裝聽不到耶。 我們可不認為「勃起的男性第三點」應該被列為禁書, 以前不認為,現在也不認為。 : 又怪宣導時間不夠,宣導方式並不是直接發文告知為宜 : 待澄清了已發佈新聞稿廣為週知及發函各出版公、協會請其轉知所屬會員時 有一點不懂,似乎因為太過文言的關係(抱歉),什麼「直接發文告知為宜」的…… 一、僅三個月的宣導時間。 二、依舊很多單位說是施行前半個月才知道。 : 又怪政府根本不應該管東管西,造成基層執法者認定困難,易生爭議擾民...... : 反正爭議範圍隨著澄清的廣度而越變越小,越變越沒立場 澄清了嗎?怎麼澄清的? 我不知道聯盟有在怪政府根本不應該管東管西啊, 認定困難、易生爭議,這是法令不周,不是政府管東管西。 爭議範圍至今都還在啊,當然柯南與多啦A夢被澄清了, 但是其他依舊有很多爭議地帶啊。 再者,以上數條所言, 聯盟均是一次以聲明稿同時發佈, 並非什麼「澄清後……又再以……被澄清後……接著又怪……」的狀況! 聯盟是一次提出所有的不合理現象,並不是不斷的挖錯誤出來打車輪戰! 你那是打筆戰的風格吧?聯盟是一次遞交陳情書將全部都寫明了的。 : 到最後乾脆利用被誤解的輿論力量去企圖干預行政機關就範! : 乾脆不要分比較好,好不好?! 我終於看懂了, 你‧根‧本‧就‧是‧來‧鬧‧的! 夠了沒啊?枉費我花費心力跟你解釋。(啐) 我不管你是什麼立場, 可是你如今是拿你所聽到的「輿論」來質疑, 然而我的立場是一個支持「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的讀者, 輿論之中本來就有謠言,什麼是謠言什麼是真實我還能分的出不少, 如果是謠言,我想聯盟並沒有用謠言作為抗爭的理由, 聯盟目前的立論點,都還是站在真實上的。 你聽到的輿論,並不完全是聯盟的聲音, 你如今要用這些聲音來質疑聯盟的不正確性,你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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