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要投書…(請問幾個關於這次分級的問題)
感謝您能耐心給予指教,部分論點還是受教了......
※ 引述《leerey (牧紙)》之銘言:
: 由於文章量過大,故分段回應,請見諒。
: (順便也幫閣下排了一下文)
: ※ 引述《dyzentins12 (..)》之銘言:
: : 我倒想請教您:
: : 當在兒福法已指定新聞局等目的機關應明定分級辦法並三讀通過的時候,
: : 您反對的聲音又在哪?
: : 當辦法草案以召開無數公聽會相互討論時,您為何不在那時大聲疾呼標準過苛?
: : 當辦法公告並緩衝三個月再實施,這麼影響甚鉅又不可能不透漏小道消息時,
: : 為何選擇最後一個知道
: 整個分級風波,在半年前曾經吵過一段時間,
: 但後來不了了之,很多相關規定一改再改,
: 普級漫畫一度也要標示「普」字樣,後來似乎不了了之,話題就沒有繼續延展。
: 再來,我也只是一名讀者啊。
: 我不是出版業者,不是租書店家,
: 我沒有那麼直接的機會能感受到法令對我的影響,
: 所以我不知道「兒福法指定了新聞局進行分級」「草案召開無數公聽會」,
: 當然,上面的答案很無賴,但是我只能這樣子回答,
: 也許你這樣的問題該問問聯盟裡面的核心領導份子,
: 他們的答案可能可以比我更有點價值。
-->算了!經過許文彬誤植道歉事件後
我還是找立法院公報找尋當時公聽會討論結論會比較可靠
: 至於「辦法公告的三個月緩衝期」,
: 我覺得,新聞局當時委託圖評會代為宣傳此法令的推行,
: 然而圖評會事實上直至11月才開始通知各店家,
: 並開始辦理巡迴座談說明,
: 現在在發燒的網路文章中,
: 不乏有著「許多店家甚至是辦法施行前三天才知道!」的字樣,
: 你說我或我們「選擇」最後一個知道,
: 這我感到有些委屈,因為我們並沒有去選擇ꄊ-->拜託!公告開始就已經視為將政令宣達出去
至於委託宣傳是一種輔助效果,宣傳重點在:讀者
配合宣傳期間(10.20~12.31)不斷配合定製品製作或管道將政令宣達到一般大眾
業者應該早在辦法甫公告時就口耳相傳略知一二啦
不過呢我覺得該鞭出版事業處的一點是:
不該只發函給予最上層的公會或協會再請轉之各會員週知
應該是個別告知,否則未加入公會者,又能如何了解?
: : 當生米煮成熟飯時,為何才警急呼籲暫緩並倡議廢除?
: : 而且還指向一切都是政府愛管閒事?
: 「愛管閒事」之詞似乎不該加在我身上,也不應該加在聯盟身上,
: 畢竟我們支持分級,政府立了這個相關法令,是應該的。
: 只是目前法律有些粗糙,所以我們才抵制要求暫緩施行。
-->說來說去,問題還是在標準及執行上吧....對不對?
: : 出版事業處這麼閒?他是法律被立委提案三讀通過
: : 並被保守團體施壓後不得不訂立的
: 保守團體是什麼意思呢?她們並不是當權者吧,也不過是一種團體罷了,
: 之前他們施壓,導致法令推行,那麼如今我們也是一樣想要施壓啊,
: 讓法令倒回正軌。
: 你要說「那時保守團體在施壓時我們在幹嘛?為何都不吭聲?」
: 我一樣有個有點耍賴的回答
: 「因為我們相信政府不會因為這樣而走錯方向,制訂草率的法令。」
: 現在制訂出來了,辦法草率不當,那我們當然就只好出頭了,
: 不然,不叫的人總是得不到糖果吃,是不是這樣?
: : 您應該是要找立委施壓修訂相關法律及罰責,而不是專找''辦法''等牛角尖挖
: 現在就是一種施壓的方式了,
: 如何對立委施壓?如何讓立委知道要重視我們?
: 現實的例子就是藉由遊行,讓立委知道我們的選票力量,
: 這就是身在台灣所得要採取的作法。
-->選票力量?!我不知道未成年人已經可以投票了耶!
再說辦法影響最大的是未成年人既有閱讀環境,成年人影響範圍相當相當小
不信嗎?可向媒體同仁要求立刻製作民調,就可知反彈的投票權人比例,微乎其微....
我想官員本身政策推動前,也掌握到十足民意支持才會有所動作
儘管反彈聲浪依舊,不過只要贊成的遠高於反對,就有足夠信心推動
否則就是跳火坑吃力不討好.
-->講一句非常不客氣的話.......
如果施壓的成,這件事會被媒體無限止境的炒作(擴大成政治打壓言論出版自由)
版面也不是從一般社會版滑落到教育文藝版(連焦點新聞都還談不上勒!)
民代也會一一跳出來力挺並迅速招開公聽會和記者會,要求官員提執行成效和檢討
一般主流的學界或社運界,甚至法界都會聯名登報呼籲暫緩實施,因為影響甚鉅
甚至有些開明的家長,都會憂心這樣的方式是否太呵護且保守....
但實際上呢?
連抗爭討訴求的新聞都無法在即時新聞版面上沾上邊
就算是選舉時機敏感,媒體倘若這麼重視嚴重性,何以12/1後連這類秒數都要略去呢?
民代自然站在同情立場,但更不想在選舉當頭得罪占投票比例為大宗的家長?
即使選完了,他還是祇會站在罰責過重的出發點為業者請命,
說什麼標準模糊版法草率?他敢?小心不被選區家長選民抗議才怪!
(都市地區還好,越往鄉下保守民風的選區,壓力會更大!!)
學界通常反對聲浪相當多元,但還比不過兒福聯盟等來的凝聚力強
法界除了政大法律只拿憲法本文質疑外,也似乎有意避開釋字407號
因為他一提, 就更沒立場了......
除此之外,還看到哪個出版社內的法律顧問或捍衛言論自由最力的律師
敢跳出來質疑這樣草率的辦法一旦執行裁決,
將會義無反顧的為客戶爭取過當裁量所衍生的國賠效益?
家長呢?覺得這樣的保障立法雖然只是做做樣子,不過無涉於他們閱讀自由
該出版的還是會出版,只不過要多跑幾家店改變閱讀習慣.........
您所驥望的效果,似乎比限塑政策執行前要求暫緩的呼聲,更小,更微弱....
但也不怪您們啦,畢竟聯盟成員多半以網路做號召並且未成年讀者占多數,
有這樣的勇氣,已經不錯啦!
: : 即使原辦法被迫以函釋撤掉,只要法源不修,相關的辦法還是照常催生出來
: 所以,我個人贊成連同刑法的猥褻相關條文一併廢除,
: 只是聯盟的抗議方針並沒有擴大到這一部份來。
: 這個條文如果被刪除或修改,應該就是你所說的「法源被修改」吧?
: : 否則保守團體大可透過民代找上監委,以不依法行政等政治責任予以糾舉甚至彈劾
: : 行政機關何辜?只不過遵照立委諸公通過的法令辦事,又與他何干呢?
: 新聞局何辜?我也同意,
: 只是他們委託的圖評會太過豬頭,圖評會要不是採用了這麼討人厭的手法,
: 現在事情我想並不會鬧的這麼大。
-->辦法中哪一條有''委託''圖評會進行評鑑?委託是要簽訂契約的
無論是委任契約還是有公法效力的行政契約,才有業務上的關聯
目前僅止於''分級內容宣導執行''這類委辦事項,哪裡有評鑑服務的委任關係!?
嚴格來說是出版界自己不爭氣,自出版禁令廢除兒福法頒布至今
才只有一個圖評會,而辦法中也只有''得諮詢出版品分級專業團體意見''
指的若是有其他團體立足,官方一樣尊重承認
視做是出版界另一種自律表現...只是事與願違
''刑法的猥褻相關條文''說修就修?談何容易啊
99年兒福法草案研擬時,就有人倡議將猥褻相關條文修掉
理由就是未成年保障立法完備時,限制成年閱讀權限的逾限制度是否一併廢除
沒想到不獲重視就罷,還順便加重罰責,由原來的一年提高到二年!
可見這類的門檻是可以跨越,只不過治安越亂,歧見更深,修掉的機會更渺茫
兒福法我看也一樣啦!雖然把治安過亂推向書籍管制不當是否矯枉過正是可公議
不過民代希望透過管制書籍就可達到未成年保障這套八股思考
一時三刻也撼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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