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沒有人想畫STAR WARS的同人誌嗎??

看板Comic_Techn (同人誌(陽光沙灘BBS))作者 (妳的離去,是我最深的痛!)時間26年前 (1999/07/15 18: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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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eya (絕地武士...Darth Salu)》之銘言: : ※ 引述《ymf1024 (妳的離去,是我最深的痛!)》之銘言: : : 怎麼會沒有呢?前一陣子日本不是發生了所謂的「口袋怪獸事件」嗎? : : 台灣不也曾經發生過霹靂電視台「警告」某同人團體的事件嗎? : : 歐美國家對於「著作權」的重視程度,絕對比亞洲國家還嚴格, : : 如果您想要親自以身試法的話,就要有隨時等著挨告的心理準備囉! : :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罪行,因此, : : 只要原著作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檢具相關證物,向法院提出速訟, : : 那麼,任何以現行已經出版的作品遂行「延伸原著創意」的行為, : : 都是「玩火自焚」的現行犯,想逃都逃不了! : : 幸好現在還沒有一位作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這類的訴訟, : : 否則的話,各位玩同人誌的大大們,大概都要去坐牢了! : 口袋怪物事件不是因為畫口袋怪物18禁的.... : 所以才會被說是破壞小孩子的夢想... : 這裡有沒有法律系的人在畫同人誌..如果有問他們應該就清楚了..... 當然,那是最主要的原因,但是, 未經授權就使用他人創造出來的人物、造形來自行衍繹故事, 就是一種觸法的行為,差別只在於人家告不告你而已, 像「口袋怪獸事件」,就是因為玩得太過份了, 以至於觸怒了所屬版權公司的高層,於是檢具相關證物一狀告上法院, 就讓那位同人作者的一生從此改觀了! 如果所有的同人朋友們都還是抱持著這種似是而非的觀念, 認為「只要我喜歡,沒什麼不可以」的話,那你就繼續去惡搞吧! 哪天真的搞出事情來,吃上了官司,可別以為用「我不知道」做理由, 就可以開脫所有的罪責了,過失殺人致死,還是得判刑的。 --- 當我越來越清楚我要的是什麼的時候, 卻發現你我之間的距離,越來越遙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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