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沒有人想畫STAR WARS的同人誌嗎??

看板Comic_Techn (同人誌(陽光沙灘BBS))作者 (妳的離去,是我最深的痛!)時間26年前 (1999/07/18 04:1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23 (看更多)
※ 引述《SIEGZION (我不是長尾!你認錯人了!)》之銘言: : ※ 引述《ymf1024 (妳的離去,是我最深的痛!)》之銘言: : :   原來如此,不過,那是長尾兄太過謙遜了,其實長尾兄本身的功力 : : 著實不俗,為筆者自嘆不如者,何必假託「複製」之名?況且筆者還不 : : 至於這麼目中無人,長尾兄這麼說法,實在太折煞筆者了! : 您實在太自謙了,我怎麼敢這麼比呢?   既然都已經假託「複製」之名了,長尾兄就別再謙虛了,況且您一 開口就「等你怎樣怎樣,或是怎樣怎樣後,你再來說這種話吧……」的 語氣,可是一點都沒有謙虛的感覺呢!您就大方一點吧,筆者是不會見 怪的。 : :   業界的黑暗面嗎?子非我,安知我知之不多?但筆者實無意與長尾 : 還能從什麼?當然是從你的發言呀.知之多的某些話是不會說的.不過我沒有因為 : 你不知道就看不起你的意思.請明察.   這麼說來,真要讓長尾兄看得起,恐怕還得貢獻出一些業界的內幕 來才行呢!不過,若是因為這樣才被長尾兄看得起,恐怕也不見得會是 什麼好事吧?長尾兄何妨就大方點,承認您根本就看不起筆者吧!   況且,長尾兄要是真覺得「業界的這些『傢伙』不是沒有錢,但是 有錢也不會花」的話,筆者倒是很想知道,若是換成長尾兄在「業界這 些傢伙」們的位子上時,長尾兄又將如何「妥善」地花那筆錢呢?為了 證明您的確是比「業界這些傢伙」們高明,何不說來聽聽呢?也好讓大 家一起來笑笑「業界這些傢伙」們,所謂「獨樂樂不如眾樂樂」是也。 : : 兄在這一點上做任何的比較,也不想管誰對業界的黑暗面瞭解得比較多 : : ,筆者只是純粹希望這些玩同人誌的朋友們,多少能夠對著作權法有一 : : 些基本的認識,進而避免在玩同人誌的時候,因為一時的不慎,而以身 : : 試法,這樣的用心,莫非是錯的嗎? : 用心沒錯啊,不過有什麼替代方案嗎?沒有的話,不就擺明叫人家別畫了?不光是 : 星際大戰有這問題而已呀,所有的作品都是一樣的,真這麼有心, 那我還是勸你攤子 : 收收什麼都不要搞了,真的......   嗯,這倒是頭一次有人問筆者要替代方案呢!長尾兄果然非是一般 人,也謝謝長尾兄肯定了筆者的用心,但是,長尾兄似乎弄錯了該勸的 對象了,而筆者也實在沒有什麼攤子可以收,不過,還是很感謝長尾兄 的苦口婆心,可見,您還真是個面惡心善的人吶! : :   況且,長尾兄所舉的這些個例子,畢竟是屬於業界內爾虞我詐的商 : : 業競爭行為,拿來類比到同人誌的身上,也許並不是那麼地恰當吧?長 : : 尾兄自己也已經說了,人家要告的話,會專挑軟柿子來下手。筆者相信 : : ,現時在玩同人誌的大多數成員,不僅財力都相當拮据,對法律的相關 : : 知識也都一知半解,勸告他們在玩同人誌的時候多小一點,有什麼不好 : : 的呢? : 小心駛得萬年船沒錯,不過你的這個建議沒有替代方案嗎?不然怎麼聽起來都像   嗯,長尾兄果然高明,又再一次地向筆者提起替代方案的問題,看 來,筆者若是想要蓄意地迴避掉這個問題的話,恐怕不會那麼容易吧? 但是,筆者轉念一想,通常會提出這種問題的人,多半對這種問題都已 經做過了許多深入的思索,相信也應該已經想出了幾種可行的替代方案 ,這不禁就讓筆者好奇了起來,究竟長尾兄已經構思出一個什麼樣的替 代方案呢?相信大家都很想知道吧?求知若渴乃人之天性,筆者就先將 自己的想法押後,且讓長尾兄先出來拋磚引玉一番,再將愚見獻醜如何 ? : 叫別人收攤.....   長尾兄所言差矣,自頭至尾,叫別人收攤的人,不都是長尾兄嗎? 怎地會將帽子戴到了筆者的頭上了呢?筆者可擔戴不起呀!您還是自個 兒留著,好好地戴著吧! : :   如果筆者沒記錯的話,這個討論串,一開始就是針對「從美國來的 : : 」《Star War》首部曲,如長尾兄所說,既然這是另外的一回事,那麼 : : ,大家就把長尾兄跟筆者之間關於「不是從美國來的」的那一部份討論 : : 都略過吧,反正沒有關係嘛,就不用當作是一回事啦!^_^;;; : :   筆者的發言,從一開始到現在,似乎都並沒有說過要同人朋友們「 : : 放棄創作」這樣的話吧?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畢竟是屬於「告訴乃論」 : : 的罪行,因此,筆者也相當讚同長尾兄「自己藏好點」的說法。不過, : : 這對於那些參加販售會的同人朋友們來說,要他們關在家裡自己畫爽的 : : 就好,不要拿出來販售的話,恐怕是滿困難的吧? : 是呀,所以要怎麼藏呢?萬一有真有國稅局的帶個V8來這蒐證怎麼辦?還是有辦法 : 躲呀,不要傻傻的把攤位給人拍,不要打上定價,私下通信販賣等, 難道不是變通一下 : 保護自己的辦法嗎?   呃,說著說著,長尾兄就真的提出了您的替代方案了嗎?不過,這 些個方法,筆者也早有所聞,相信長尾兄的替代方案應該不只這些吧? 如果以長尾兄如此高超的智慧,卻只能想出這些連如筆者般駑鈍的人都 想得到的方法,那可就太教人失望了,不是嗎? : :   明白了,原來筆者在「同人誌板」裡宣導「著作權法」的觀念,到 : : 頭來竟然才是真正的「歪風」!勸導大家「守法」,原來竟然是「錯誤 : : 」的行為!長尾兄指教得好!真是教筆者茅塞頓開呀!^_^;;; : 開了就好,就怕你有口無心........   那麼,還望長尾兄賜教,筆者究竟該如何「有口有心」呢?^_^ : "勸導"大家守法,我想我也沒什麼話好說了,要一群本來就不合法的人守法好像 : 有點給他奇怪不是嗎?   謝謝長尾兄又再一次地肯定了筆者的想法,筆者實在相當地感激, 不過,如果因為一群人「本來就不合法」而不去盡點心力,寧願讓他們 繼續「不守法」下去,恐怕也非是同人朋友之福,儘管奇怪,卻也不應 因噎廢食,總得有人為之,不是嗎?^_^;;; : :   這就讓筆者不太明白了,現時在同人誌界流行的「販售會」活動, : : 不都是「明目張膽」地在辦的嗎?儘管與一般的商業行為比較起來,其 : : 規模相對來說確實是非常地小,但是,這樣就不會構成「侵權」的行為 : : 嗎?嗯,長尾兄說的那個方法,似乎還牽涉到公平交易法的部份,不過 : : ,由於不在這個討論串的討論範圍之內,就不多說了。 : 你沒看懂我的話呀?這些販售會本來就是非法的呀,通常主辦單位必須負責督導 : 稅務統計,至少表面要做作樣子.才不會淪為跟路邊攤一樣的地下經濟. 另外創作者 : 有沒有出版執照?有沒有營業登記證?有沒有免開發票證明? 牽涉到商業行為一切都 : 不是這麼簡單啊.   嗯,原來長尾兄所謂的「明目張膽」指的是這個意思呀!懂,為什 麼不懂?可咱們參與同人活動的朋友們可就不見得都懂呢!這樣也好, 既然長尾兄已經將這些細節說了出來,那麼,各位同人朋友們也就可以 發現,在一般商業的運作上有許多的規矩和限制,不是一般人都可以參 與的;長尾兄也一再地強調過,這些販售會的非法本質,但是,筆者並 不是鼓吹大家都不要去參加販售會,只是希望能夠提醒大家,要玩,也 要學會保護自己。至於該怎麼保護自己,大家不妨參考一下長尾兄的意 見,都是滿可行的方法喔!^_^ : :   嗯,長尾兄終於點出「重點」了,大家一起來「覺悟」吧!^_^;;; : 連這點覺悟都沒有,也難怪台灣的同人誌創作不成氣候...........   喔?原來台灣同人誌的「創作」之所以「不成氣候」,竟然是因為 沒有這樣的「覺悟」!好吧!各為同人朋友們,為了要讓咱們台灣同人 誌的「創作」能夠早點脫離「不成氣候」的階段,大家一起努力地「覺 悟」吧!^_^;;; : :   現在沒有,搞不好以後發展到讓政府都無法忽視它的存在時,稅金 : : 就跟著來了。^_^ : 一般的學生還無所謂,你只是賣個同人誌等等所得很難超過一年十八萬,可是有 : 在工作的人就不一樣了,這些多則數萬少也有數千的收入加上你其他的所得,可是要 : 一併申報的.現在的狀況跟你講的"侵權"完全一樣啦,不是你不違法只是人家不抓而   是呀!每年一到了報稅的時節,筆者都要被那一長串的所得稅申報 書給搞得昏昏沉沉的,幸好現在已經有了「簡式」的申報書,可以讓咱 們更方便報稅,而且還有最新的「上網報稅」的措施,將來要報稅,應 該會有越來越方便的辦法吧?不過,筆者還是習慣用原本的那種申報書 報稅,因為可以扣抵較多的金額,至於上網報稅,因為目前的風評還不 是很好,而且才剛開辦沒多久,等它穩一點再試試看吧! : 已,所以乾脆收手放棄算了是吧?   看到沒?長尾兄又再一次地叫大家趕快收手、放棄囉!筆者可從來 沒這麼說過喔!^_^;;; : 日本也有一樣的情形,也不是沒有面臨危機過,這種時候怎麼辦?人家的對應 : 方法當然不是跟政府硬幹,該報的稅還是有人會報, 會場裡禁止販賣侵權的自製 : 商品(恐怕很少人知道台灣大家爭相做來賺錢的小卡等精品是比同人誌更嚴重侵 : 權的商品,COMIKE也只是口頭呼籲大家別賣,真的有人繼續賣時又能怎麼樣?) 但   從前沒有人告訴咱們的同人朋友,自然很少有人會知道這種事情的 嚴重性,既然長尾兄已經提出來了,那麼,同人朋友們知道此事的應該 就會慢慢地多起來了吧! : 是PARODY同人誌也沒有從此絕跡,所謂的模仿照樣生存.講得白點,法律的問題大 : 家多半是敷衍了事,政府及版權所有者也沒有辦法一直盯(事實上,任天堂跟KONA : MI打官司的行為是滿被業界看不起的....),如果要潔身自愛,別無它途就是要回 : 歸主流,做個自主創作的職業漫畫家,在台灣這意味著幾乎無法話自己想畫的,也 : 別寄望這個"職業"能養活自己.既然有心要搞同人誌,那你就得覺悟要同流合污!   的確,目前日本對於同人誌的問題,多半採睜隻眼閉隻眼的態度, 但是,違法的事實,並不能因為這種敷衍了事的態度,就鴕鳥地說它不 存在,唯有認清了這個事實,一旦成了被人拿來開刀的對象之後,才不 會以「我不知道」做為諉過卸責的理由。所以,既然要如長尾兄所言的 「同流合污」,那麼,就真的要有這種「覺悟」了!^_^;;;   如果長尾兄所謂的「主流」,指的就是國內幾家漫畫出版社的話, 那麼,筆者要問這麼一句話:「要潔身自愛,幹嘛一定要回歸主流?」 難道長尾兄並不知道在所謂的「主流」之外,還有許多漫畫家們正活得 快快樂樂的嗎?如果所謂的「主流」已經是個僵化的恐龍腦袋,那又何 必要回歸這樣的「主流」呢?筆者曾經勸過幾個在業界混了多年,卻一 事無成的三、四線漫畫家,教他們趁早離開當時就已經僵化的漫畫界, 跳出這口小井之後,外面的天空正大著呢! : :   筆者愚昧,不瞭解長尾兄所謂「地下經濟的本質」是什麼?還望長 : : 尾兄不吝賜教,讓筆者領受教益,當然是在另一個討論串,謝謝! : 同人誌的本質是地下經濟,這還有什麼好問的?你不可能不知道吧?   看來是長尾兄搞不清楚筆者在問什麼吧!那麼,筆者這麼問好了。 請問您所謂的「媒體的錯誤報導」,為何會使社會搞不清楚「地下經濟 的本質」?以至於會對同人業界來說,也算是「好事一樁」呢?因為在 這一連串的問題裡,筆者最感興趣的,還在於「地下經濟的本質」這句 話,是故有此一問,卻沒想到長尾兄給筆者的回答竟是:「同人誌的本 質是地下經濟,這還有什麼好問的?你不可能不知道吧?」   長尾兄能想像得出筆者面對這個簡單至極的答案時那種錯愕的感覺 嗎?筆者當然知道目前同人誌所走的行銷方式,就是一種地下經濟的運 作模式,但因為筆者學的並非經濟學,故對長尾兄所謂的「地下經濟的 本質」頗感好奇,誰知長尾兄的回答竟然牛頭不對馬嘴,真是教人感到 意外呀! : :   筆者並不認為在保護自己的前題之下,一旦約束自己不要以身試法 : : ,現有關於同人誌的一切就都會不復存在。筆者寧可將這些類似同人誌 : : 的創作形式,全部歸類到「地下創作」的範籌裡,而這些所謂的地下創 : : 作,僅管現在只是小眾,難保有一天它不會強大到成為一種主流,取代 : : 現有在檯面上的一切。 : 一直待在地下,你無法得到足夠的資源,永遠不可能有成為主流的一天.同人誌 : 想成為主流有先天的限制使其不可能達成,一是無法適應商業性的技術與趕稿要求 : ,二來同人誌就是標榜同好的興趣,先天上就是小眾的東西,要把小眾惡趣味推廣到 : 大眾?除了反彈不會有別的.要突破這一點你就必須做大眾取向的創作(還有不能是 : 你講的會牽涉到侵權的模仿),一旦這麼做,等於向現在的主流價值靠攏, 這種結果 : 叫做你被主流市場收編,而不是你取代主流市場. : 不過拿同人誌當作磨練技術的訓練場也不錯,等到實力累積的夠了再向主流市 : 場靠攏就有希望出頭了.......前提是台灣的漫畫市場還有希望的話....   所謂的「地下」不「地下」,不過是一種相對應的名詞罷了。   的確,待在「地下」,確實比較不容易得到資源,但那不是絕對的 ;況且,資源是可以累積的。今天一個「地下」活動之所以會是「地下 」,那是因為它所累積的資源還不夠多,一旦它累積的資源大到所謂的 「地下」無法容納時,只要有一個適當的缺口出現,它自然而然就會從 「地下」轉為「地上」,或者成為所謂的「主流」。   當然,長尾兄要將這樣的發展稱之為「向主流價值靠攏」,或者是 「被主流市場收編」,筆者都不反對,事實上,跟其它的地下創作活動 比較起來,同人活動所能夠獲得的資源可能更多,而且,也已經出現了 許多「向主流價值靠攏」或「被主流市場收編」的例子,這些例子當然 主要發生在漫畫大國的日本,但是,別忘了,在這個對長尾兄而言沒什 麼希望的台灣,也有。 : :   模仿也許是創作的源頭,但是,創新才是它之所以偉大的原因,筆 : : 者並不反對模仿,但是在模仿的過程裡,千萬不要忘了去創新,因為那 : : 才是最重要的部份。 : 我不反對呀.所以為什麼要對自己的題材橫加限制?在台灣你賣同人誌本來就 : 已經違法了,我只能建議有志同人創作的把自己藏好點,太過招搖難保不會引來危 : 機,不管你是做原創的還是做某作品的PARODY,都難逃同人誌不合法的原罪, 真有 : 心從事創作,正常管道該試著找出版社發表.不過你也知道台灣的正常管道是什麼 : 樣,難道就要叫大家死心別畫了?因為你們會觸法嘛..........   是是是!筆者知道長尾兄並不反對這點,也就是說,長尾兄又譖同 了筆者的這個觀點,真是謝謝長尾兄了!不過,長尾兄也別動不動地就 叫大家死心別畫了,大不了大家藏好一點就是了嘛!^_^ : :   曾經有人質疑筆者大概是見到了太多人性的黑暗面,以至於言論中 : : 充滿了悲觀的色彩,如今看來,長尾兄的悲觀,似乎較筆者有過之而無 : : 不及,而筆者感興趣的是,在這樣的業界氛圍裡,長尾兄做的是被人坑 : : 的君子?還是坑人的小人呢? : 看對象呀,像現在的狀況我當然二話不說選做小人!對方表現的有誠意我當君子 : 虧點給他也無所謂呀.做個坑小人的小人我可一點不覺得哪裡理虧了.   嗯,不錯!不錯!筆者要是能夠早幾年有長尾兄這樣的想法,現在 大概就是另一種局面了吧!期待長尾兄能為咱們的業界多敲幾響暮鼓晨 鐘,讓業界的這些「傢伙」們早點動手改革,才不會扼殺了有志從事漫 畫創作的青年們。
文章代碼(AID): #taEJr00 (Comic_Tech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taEJr00 (Comic_Te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