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正義]尼亞 VS 月的信念

看板DeathNote作者 (塵浪)時間19年前 (2006/09/29 08: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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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tto1978 (我不做鄉民很久了)》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我想大部分版友都知道 : 版上大致上分為2派 『L派』(證據至上) 『月派』(寧殺錯,不放過) : 先聲明 個人想法是偏向月派的 但不代表我認同月所有的行為 : 我印象中記得DN裡 並沒有清楚的說明 : 月從報導裡得知的是"罪犯"還是"嫌犯" : 問題1: : 如果殺的是"罪犯" 我想請問 月的作法除了太過激烈之外(用死當作懲罰) : 有什麼不對嗎?? 月犯了殺人罪阿XD 如果是罪證確鑿的犯人,那用不到月去殺,法律自然就會給予制裁。 新聞報導的案情只有一小部份,但是法官所知道的東西更多,給予的 刑責會更適當。很多時候明明另有隱情,罪不及死,就這樣被宰了豈不 是很無辜。 : 問題2: : 亂世用重典 這句話我想大家都聽過吧 : 越嚴苛的刑罰 可以更有效的抑制犯罪 : 基於此點 只要是犯罪者就殺 這樣有什麼不對嗎? 我舉個例吧。例如強姦罪,如果犯了強姦罪就要判死刑,對於犯人而言, 完事後將人給殺了會比較好,反正都是要判死刑,不如把人殺了,避免被 指證跟抓到的風險。 相同的,犯了不及死的大罪就要判死刑,那麼犯人反而會覺得都要判死刑了, 不如多幹幾件大的好,反正再怎麼樣也無法加重刑罰。 你看看過去陳進興的案件就知道了,他知道自己被抓到以後一定是判死刑, 已經無所謂,所以逃亡途中到處強暴犯案,越殺越兇。 治亂世用重典也只是一句成語,是否成立也是未知數阿。 : 問題3: : 我想請問L派的 : 是不是只要是有證據證明一個人有犯罪 : 那"合法制裁者"(劊子手)殺了他 你們就可以接受呢? 要經過法庭審判啦。 處決犯人的前提是,犯人已經經過審判判刑確定,然後才能處決吧。 : 問題4: : 假設有證據下的有罪判決 有10%的誤判率 : 但是只要被判有罪的都殺(意即有10%的人被冤枉誤殺) : 以"抑制犯罪發生"的前提來討論 : 請問你能接受這樣的做法嗎?為什麼? : 另10%誤殺人的錯誤 應該是誰該負的責任? : 判決的人? 收集證據的人? 還是執行的人? 申請國家賠償吧。 : 問題5: : 既然要有證據才能定別人的罪 那是不是應該也要有證據 : 去證明證據是正確無誤的?? : 希望版友可以幫我解答以上的問題 感謝 所以這才顯示出科學辦案的重要性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25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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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前提是法律有辦法殺他....
10/01 11:3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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