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增版規--禁止提供個人資料
版規:禁止提供個人資料
PTT實業坊原已有規定禁止張貼散布個人資料,有鑑於本版至今尚未對此立下明
文規範,特此增加版規,即日起禁止以任何形式提供非公眾人物之個人資料。
處理方式為:凡初犯者,刪文且口頭警告;
再犯者刪文且水桶一週;
三犯或以上者刪文且水桶一個月。
被刪除文章不寄回原張貼者,水桶期滿後請自行寫信給版主群要求解禁。若是於
推文中觸犯此規定,被推文章寄至原張貼者信箱後刪文,並處罰推文者。
本公告開始第一週為緩衝期,犯規者只刪文且口頭提醒,實際執行日期為2007年
3月14日凌晨零時,有任何問題請寄站內信給版主群。
版主S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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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個人資料:引述《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法》之說明,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
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
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行政院主計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法》聯結如下: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0116&ctNode=2286
在本版特別強調姓名、生日、地址、學籍、相片等較為直接且私密之個人資料。
註2.提供:包括直接或間接提供網路連結、信箱聯繫等展現方法,皆禁止於po文、回
文、推文、簽名檔等任何型式中出現與提示。
註3.非公眾人物:凡政治人物、藝人、歷史人物等認定為公眾人物以外之對象。
註4.通販同人誌等廣告文之銀行帳號等資料不在此限,但請保護自己,勿洩漏過多自
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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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0.137
※ 編輯: SeiKai 來自: 61.231.10.137 (03/06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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