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增版規--限制非公眾人物文章
針對禁止或限制非公眾人物文章之投票結果已經出爐:部份限制
不禁止非公眾人物之相關討論,但需受規範如下:
(一)禁止以任何形式提供個人資料。(請參照個人資料法)
(二)需在標題加註且於內文空一頁註明。
(三)禁止以人身議題(如性別、性向)為主的討論內容。
處理方式為:凡初犯者,刪文且口頭警告;
再犯者刪文且水桶一週;
三犯或以上者刪文且水桶一個月。
情節嚴重者終身水桶ꄊ
如有其它未竟事宜,則版主先行處理、後公告增修規定之。
版主S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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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非公眾人物:凡政治人物、藝人、歷史人物等認定為公眾人物以外之對象。
註2.個人資料:請參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法》之說明,
在本版特別強調姓名、生日、地址、學籍、相片等較為直接且私密之個人資料。
行政院主計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法》聯結如下: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0116&ctNode=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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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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