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老任] 主張Mod不算遊戲,不具備作為現有技術
※ 引述《kalen123 (歸來舊茶)》之銘言:
: 專利這東西首重的就是新穎性,
: 這在個人過去談帕魯vs任天堂的打臉文也有提過。
: https://www.ptt.cc/ask/over18?from=%2Fbbs%2FC_Chat%2FM.1731141498.A.C8A.html
: 並不像有些人在推文講的那樣,其實MOD本身有沒有專利其實一點也不重要,重要的是MOD的
: 機制是否和專利所保護的項目相符;
: 如果是,那任天堂的專利就失去新穎性。
: 正常來說任方應該要以「MOD的機制和專利不同」來對抗,但以「MOD不算遊戲」當理由,想
: 把遊戲與MOD劃成兩個不同領域,所以「MOD有人這麼做過並不會在遊戲這塊失去新穎性」的
: 作法就耐人尋味了,有點困獸猶鬥的意味。
不同領域相同設計確實可能拿到專利,例如潛水艇尾翼跟飛機尾翼
不過答辯本來就是這樣的,能說的理由就盡量說
搞不好法官不玩遊戲就被唬到了,而且領域本來就是主觀觀念
至於「MOD跟遊戲是不同領域」正常來說應該不會有人認同吧
想想當年CS也只不過是Half-life 2的MOD
: 談到任天堂專利,就順便提一下最近在美國通過的召喚專利。
: 並不像某些人想的那樣,以後遊戲都不能有召喚的設計。
: 召喚是一種玩法,而玩法本身並不能申請專利,達成玩法的技術條件才是專利保護的對象。
這個應該不用自欺欺人了,玩法改寫為技術條件也不過是順手的事
講真的,大廠有心要玩的話對其他獨立製作本來就很不利
板上也有很多分享製作心得的,但從沒看過其中有檢索專利這個部分
記得以前有個3D鏡頭的侵權案件
細節忘了但印象中那個專利讓人覺得不這樣設計還能怎樣設計?
: 但任天堂就高枕無憂了嗎?
: 也未必,專利無效的情況其實很普遍,臺灣大概一審在3到5成,日本6到7成,美國我就不清
: 楚。專利局能看出送審件是否構成專利,但你要它掌握各行的專業,看出那些根本不該過,
: 就太苛責。
: 任天堂此舉更多是在震懾同行的競爭者:「是的,我這專利或許會無效,但你有信心跟我任
: 天堂打官司嗎?」
: 這對任天堂的營收是好事,但對玩家就不是了。
反正現在帕魯有錢有背景了
不用去擔心什麼
任天堂也是等他賣完才告,上架前動手才是不留情面
就正常商業行為,
搞不好任天堂只是怕法務部門太閒練練兵罷了
其他人看戲喝茶就好,不必太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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