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現行4-5是否應該放寬標準比較妥當?

看板C_ChatBM作者 (吉E卡掰)時間1小時前 (2025/08/22 17:55), 編輯推噓10(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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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版上有個罵強姦犯結果被檢舉的倒霉鬼,有感而發所以提問看看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4-5設立之初的目的,個人的解讀應該為促進版上和諧討論的風氣,並防止版友討論話題時互 相攻擊 比如V粉討論Vtuber,可能會遇到不喜歡V的版友跑進來怒嗆那些粉絲群體是VT豚 那麼4-5版規的設立,的確是可以保障這群粉絲在西洽能夠有個友善且理性的討論空間。 但這把保護傘似乎有點太大把了,像是黃牛、強姦犯這類很明顯不符合道德倫理與社會責任 的群體,版友謾罵時也會吃到4-5的檢舉 因此就會出現開頭提到的倒霉鬼,把概念滑坡到版主是在袒護強姦犯,本質還是因為4-5的受 眾群體太廣,不管圓的方的白的黑的,只要是被謾罵都可以用4-5檢舉立案。 因為對作品喜好偏見不同而怒罵臭肥宅7414,和沒搶到票怒罵黃牛7414 這兩個情況很明顯是前者吃罰則更符合4-5當初所設立的最初用意,實際情況是兩種竟然都可 以被檢舉,很明顯有些違背常理了。 因此本篇想討論的是,關於現行的4-5是否應該要放寬,讓那些比如黃牛、強姦犯、縱火犯、 毒蟲之類,「不符合道德倫理與社會責任」與「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群體,不受4-5的 保障? 一來這些群體與版友的連結較薄弱,即使做出批評也很難讓版友覺得是在罵自己 (應該大部分的版友都不屬於上面所述的群體吧?) 二來西洽本身還是算大眾討論區,內容應該儘量符合社會的正常輿情與倫理才比較妥當,現 行4-5的存在會讓人覺得西洽是個連作奸犯科都不能做出批評的地方 而且即使放寬了也不代表全放,比如罵「黃牛活該7414」可以當作情緒不滿的抒發,「ophs ter你這黃牛活該7414」則屬於人身攻擊可以用4-5 只要不是讓人認為該句是在罵版上的某個特定用戶或版友群體,我覺得沒有必要把4-5執行的 這麼死 以上是本人的觀點,拋磚引玉來討論看看,謝謝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3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227.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55856556.A.9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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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修改成能罵黃牛跟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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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先連署修改板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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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的問題和建議甚至板務其實好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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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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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蘭板主說卸任前也想針對這一塊行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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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但....(′・ω・‵) 可能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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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檢舉,我看某些人自承黃牛或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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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犯都可以,以規避攻擊版友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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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劃分範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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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是特定檢舉人想袒護強姦犯&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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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得來說還是要樹立一套判斷標準來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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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言論是否為攻擊版友群體,所以我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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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用是否違反社會倫理和法律來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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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要自認該群體一員才能檢舉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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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現在有點過嚴了,再加上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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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反而激起部份人的怨氣形成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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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4-5應該視情況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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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檢舉人憑一己之力把C洽變成愛護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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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歌頌強姦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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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個簡單情境,現在人家開分身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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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黃牛,一樣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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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放寬還是要看情況 總不能有人噴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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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籍的都是OO 然後我們只能看他開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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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檢舉他 但我拿不出日本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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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都不會死刑了 OO就要死全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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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太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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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法律的黃牛通常管不到C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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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支持由當事人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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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噴日本人好像也不關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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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的就是當事人啊 如果他說日本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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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之類的是要去哪裡找出這些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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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那我沒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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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有日本國籍的版友可以檢舉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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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需要動板規 板主直接判無違規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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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 不必瞎扯什麼板規這樣寫 這裡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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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社會你是板主你最大 在那邊假掰說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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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行為給過黃牛不給過 這種做法不覺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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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嗎 既然板主自己都覺得黃牛欠罵了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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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要判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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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牛沒有違法,違法的是買賣娛樂運動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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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g3wicQ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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