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我要投書…(請問幾個關於這次分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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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個讀者的角度來說,我當然會把帳算到分級辦法頭上。. 是,刑法235條以前就存在,但是這種「賣書的你自己去分是不是限制級/逾. 越限制級」的辦法以前並不存在,上下一起受罰的詭異條例也不存在。一本可能. 具有爭議的書進來,老闆要先考慮,這要分到限制級嗎?還是不能賣的逾越限制. 級?如果擺出來當成非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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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的那句「隨便啦」是有什麼意思。但是以一個認真地跟講話的人. 的角度來說,我會認為這句話是對所有跟你認真講話的人的侮辱。. 如果你認為「隨便啦」,那我也不想多講了。我只舉出一點。. → dyzentins12: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61.226.102.44 12/20→ dyzen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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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跟事實相反 -_- 知道怎麼應付幹嘛痛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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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讀過dyzentins12的PO文. 想請教的是. 您主張分級辦法中每一條項,都是兒福法明確授權. 只要符合範圍目的等明確性而不逾越,基本上這樣的訂立不違法. 不知您是否就此進行過推論?您推論過程是如何呢?. ꨊ以下拙作是關於分級辦法的違憲疑義. 事實上也是就一份釋憲聲請書的架構而寫成的. 在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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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限制級書店,還是有逾越限制級可以抓他(攤手). 更何況現在的問題不是設不設限制級專區,. 而是由於分級"只有"限制級和普遍級(逾越限制級是禁書級). 導致屬於輔導級和保護級的書都落到限制級了,. (但如果反過來讓輔導級和保護級全入普遍級也不妥,. 所以增加其他級別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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