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正義]尼亞 VS 月的信念
※ 引述《lucifershen (黑色,迷之音)》之銘言:
: 引述《comicrover (塵浪)》之銘言:
: : 法律的根本= =bbbbb
: : 這不一定啦,我記得從法理上面來講,報復只是其中一項。
: 我這裡的根本,我想我已經指得很清楚,指的是法律的起源,也就是漢摩拉比法典。
: 就我所受的教育來看,「斷人一足者亦應被斷一足」,這無疑是報復吧?
中國歷朝的律法是參考自漢摩拉比法典嗎???當然不是。
漢摩拉比法典不過是目前最早的法典,但不代表他是法律的起源。
每個國家的法律各有其源起及精神。
另外目前法律在報復的層面著重不大。
比較注重於遏止犯罪,以及避免更多的人因此受害。
法律對於犯罪者給予刑罰,目的是在於要讓有犯意的人
因為害怕刑罰而放棄犯罪。而不是基於報復的理念而給予刑罰。
: : 純粹是你個人的觀感....
: : 何以蓄意且惡意的殺了一個人,就沒有權力被當成人看。
: : 您的意思是蓄意而沒有惡意的殺人,還是可以被當成人看待囉?
: 很明顯,您的國中數學要重修。一個命題與其逆否命題等價(True),而與其逆命題或否命
: 題則否(False)。
: 更不用說您所做的假設跟我的觀感,在本質上就有所差距。
恕我太蠢,看不懂你的數學論證。
你直接告訴我蓄意而沒有惡意的殺人到底有沒有人權會比較快。
: : 起碼在我眼裡,月是蓄意而沒有惡意的殺人。
: : 但是真正像惡魔一樣的傢伙,才會殺人不眨眼,完全不覺得自己是在作惡阿。
: : 或者是每個殺人者只要認為自己在執行正義,以正義為名殺人,
: : 就不需要受到法律制裁了嗎?
: 那就以您的看法做基礎。在我的眼裡,月的殺人近似於處決,無疑的,處決犯人是無罪的
首先我得跟你說,月並不具備法律所賦予的執刑人身分,所以他沒有資格處決犯人。
所以他所做的事情是私刑,純粹的殺人犯罷了。
之前新聞有報導,有個歐巴桑在家裡抓到小偷,憤怒的把小偷的頭髮剪掉然後報警,
結果那個歐巴桑反而因此被警察給抓走了。是犯人又怎樣,要處決也輪不到一般人
來動手阿。
月不過就是拿了本DeathNote有什麼了不起,就飛天了嗎?
那也不過是個殺人工具罷了,跟拿刀拿槍的人有什麼兩樣?
說穿了月不過就是拿了個殺人武器,把他看不爽的人都給宰了這麼簡單。
例如一開始的假L,就因為月看他不爽,就直接宰了。那時候在月的觀感裡
,假L還是個執行正義的神探呢,還不是給宰了。
: 。而另一種情形,可能是所謂的「義憤殺人」,義憤殺人的刑責也很低。
刑責很低又如何,還是犯法阿....
: : 我想你也沒辦法否定純粹「不小心」這種情況出現。
: : 如果真的是「不小心」,被關出來以後還要被死者家屬亂刀砍,
: : 你說是不是自私呢?
: : 月也不過是擁有能夠瞬間殺人的工具。他可沒有透視人心的工具阿。
: : 嫌疑犯是不是真的兇手,連法官都要經過好幾個月檢調的蒐証都不一定
: : 能判出來,他只看個新聞就決定該不該死,哪天您的親人被人誣告了,
: : 然後為審先判死刑,您作何感想?
: 「不小心」當然是無法避免的,我當然不會贊同僅因過失就被處死,所以在處刑前應做過
: 基本的調查。如果是涉案的可能極高,但因罪犯思慮慎密而無證據,我是支持逮捕或處死
: 的(很抱歉,這裡我的作法跟N很類似,但我認為月應該也會這麼做)。
: 但在砂石車的例子中,為什麼死亡率會這麼高?這是因為司機們都知道,「
: 與其將人撞傷賠償一連串的醫藥費,不如直接撞死賠個小錢了事」。我還看過有案例是曾
: 經撞死過3個人還在開車的,難道這種人是「不小心」?這種人不該死?
你在漫畫的什麼地方看到月去調查過了= =bbbb
如同我前面所說,即使是法官要判刑都要經過好幾個月的調查,
以月殺人的數量跟效率來看,他殺掉一個人是做過幾分鐘的調查阿?
我想那幾分鐘看一則新聞剛剛好啦。月的做法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
一個。
此外砂石車的例子,我也贊成一定會有逍遙法外的人,這本身是無可避免的。
就如同月殺人如麻,裡面一定會有無辜受害的人一樣。
但比例是多少? 在近年來的法院判決裡面,是否多數都讓兇手逍遙法外?
我知道你提不出來實際的數據。純粹就是你認為而已。
為了一個不明確的比例,所以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
管你是不是真兇,先去死比較重要。你贊同這樣的做法?
法院審判之所以要經過數個月的檢調動作,就是為了避免誤判。
人死掉就是死了,無法救回,如果因為誤判而導致死亡,用什麼都
無法補償。
砂石車的例子我認為那種人其實不該死。但吊銷駕照,終生不能開車
應該是基本的。處以死刑跟吊銷駕照效果差不多,因為他都碰不到車子,
但是殺了他,以後受害者家裡拿不到賠償,社會上也減少了一個生產力,
而該名駕駛的家裡也會失去經濟來源,老婆孩子都沒人養。
被撞死的人當然無辜,已經一個家庭分崩離析了,難道還要再處一個駕駛死刑,
讓另一個家庭也跟著陪葬嗎?
現代的法律絕對不是如你想像一般的無能,而是你對於法律的認知太少,
所以不知道法律在訂定時所考慮的各種面向。
: : 喔.........
: : 請問法律通常只保護壞人這結論怎麼出來的?
: : 你有統計過近幾年所有訴訟案件判決,讓壞人逍遙法外的案件佔多少百分比嗎?
: : 只憑你自己看過幾篇新聞,就可以推論出來司法只保護壞人的結論?
: : 我可否反過來說,司法不公的新聞之所以出現在媒體上,正因為這是少數特例,
: : 所以才有報出來的新聞價值。
: : 所以法律是保護好人的。
: : 用講的大家都會,拿點正式的統計數據出來吧。
: 沒有冒犯的意思,但我認為,在您要反駁我的同時,是不是請先把頭腦清醒?
: 很遺憾,我無法拿出證據,因為每年的判決數目是如此的多,「請問我要怎樣知道哪個
: 被判無罪的人其實是罪犯」???
: 如果我有這種能力,我大概已經被聘去ICPO了。而司法不公出現的時候,通常是在「小蝦
: 米遇到大鯨魚」的時候對吧?難道這樣您還不能見微知著,看出權力者是如何玩弄法律嗎
: ?舉個例子,如果某民代角頭的兒子殺了人或撞死人,您覺得牠會被判有罪嗎?
不知道,要看檢調單位所掌握的證據有多少。
既然你提不出數據,就別一天到晚嚷嚷什麼法律只保護壞人。
: : 您老要不要去看一下George Orwell的小說「1984」。
: : 看完以後也許你的答案會不一樣。
: 最後最後,我要說,您一定生長在完善的溫室裡,不然我多次希望大家站在受害者那邊來
: 思考這個問題,為什麼在您的文章中卻絲毫不見您以受害者的立場來思考呢?
受害者只是其中一個面向而已。你怎麼不想想為什麼漢摩拉比法典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到了近代法律,卻已經幾乎都改的面目全非,砂石車撞死人都不
用償命呢。可別說歷代的法學專家都是傻的,所以法律越改越爛。
: 我會去找找您所說的那部小說,但我也希望您從GOOGLE找找一些受害者的資訊,像是死於
: 酒駕肇事、砂石車肇事的無辜生命,性侵、虐待的受害者,被綁架撕票的肉票,被不良少
: 年誤認砍死的普通學生......
: 我個人是希望上述的那些罪犯全部去死,如果您希望他們繼續留在世上,我尊重您的看法
: ,但我不敢苟同。
這社會上不應該一天到晚只想著報復而已。這跟那群不良少年沿街尋仇有什麼兩樣。
事出必有因,不良少年可能是因為無辜的父親被月給宰了,從小生活在單親家庭,
沒有良好照顧,加上教育制度不良,所以沒有學好,導致他學壞。
綁架的犯人也可能是因為積欠了大量卡債,全都是因為政府之前沒有管制好
銀行浮濫發卡,讓銀行成為合法地下錢莊的關係。
剩下的我就不舉例了。許多犯罪追根究底都是整個社會結構跟政策的問題。
把人宰了不過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更多時候反而為這個社會帶來更多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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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254.177
※ 編輯: comicrover 來自: 211.20.254.177 (09/2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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